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58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4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州和全国全省一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特点,现有的基层文化设施和服务已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一是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二是面向基层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少,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三是由于缺少统筹协调和统一规划,公共文化资源难以有效整合,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等问题普遍存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突出,难以发挥出整体效益。
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改革任务,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15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2016年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4号)先后印发,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和安排。
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意见》明确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增强全州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我州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夺取新时代胜利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导向,服务大局。二是以人为本,对接需求。三是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五是改革创新,提升效能。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州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州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三、《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落实《红河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0年)》,加大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各项重大文化惠民项目。
(二)明确功能定位,统筹推进系列工作。一是向城乡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二是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三是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五是重视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六是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七是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八是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
(三)强化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一是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三是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四是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六是坚持试点先行;七是加大资金保障;八是加强队伍建设;九是强化考核督查。
三、《实施意见》的特色和亮点
主要是结合实际,制定出《红河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标准》,特别是在基层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
(一)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乡镇综文化站建设标准 (建标160-2012)》进行建设。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
室外文体广场:面积≥600平方米,并配建≥15平方米的宣传橱窗,设有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等,配备1套体育健身路径、1副篮球架、1架乒乓球台。
舞台(戏台):面积≥200平方米,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第十一条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村 (社区)常住人口>2000人,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1000人≤常住人口≤2000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常住人口<1000人,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
室外文体广场:面积≥600平方米,并配建有文化墙,设置有阅报栏等,配备1套体育健身路径、1副篮球架、1架乒乓球台。
舞台 (戏台):面积≥120平方米,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第十二条 乡镇 (街道)综合文化站 (文体中心)功能的基本模式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建标160—2012)》执行。
第十三条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的基本模式按照
“6+×”模式建设。“6”:指4室1厅1场,即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农民素质网络培训学校)、1个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1个棋牌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普法教育、道德讲堂、村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选择,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村史室、妇女之家、便民厅等。其中,“6”是规定项目,“×”是自选项目(下同)。规模较小的村或受地形、建筑面积限制的村,可将电子阅览室(农民素质网络培训学校)和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合并,形成3室1厅1场,即“5+×”模式。
第十四条 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 “7+×”模式建设。“7”:指5室1厅1场,即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市民素质网络培训学校)、1个图书阅览室(社区书屋)、1个棋牌室、1个健身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普法教育、道德讲堂、市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选择,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妇女之家、便民厅等。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器材采取中央、省、州配送和县市、乡镇 (街道)、村(社区)自购的方式解决,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各类文体活动器材。
第十六条 文化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主要包括: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电影、上互联网、各类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演出排练、文艺辅导培训、文艺鉴赏等)、体育健身,党员教育、道德讲堂、法治教育、校外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