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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19〕4号
  • 发布日期: 2019-02-28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2019年度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的意见》

  2019年1月,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省政府稳增长22条措施意见,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提出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稳定房地产市场、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等22条政策举措。为确保实现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州人民同意,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的意见》(红政发〔2019〕4号),以下简称《措施意见》。现就《措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一)出台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之后,州委、州政府积极主动应对形势变化,早谋划、早部署,每年年初都出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稳增长政策已经成为我州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工作亮点,通过政策的连续性和创新性,传递积极信号,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是我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具体体现,更是不断完善宏观调控、精准施策的重要抓手。

  2019年,全州在面临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和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宏观形势影响下,通过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上着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全力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按照州委书记姚国华和罗萍州长批示要求,州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8日要求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州级相关部门尽快形成我州稳增长措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州发展改革委在省政府稳增长措施尚未出台之前,于1月9日发函收集全州稳增长政策建议,在前期谋划的基础上参照省级政策措施,结合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州人民政府对2019年的工作要求,经与2018年度稳增长政策衔接,制定了《红河州2019年度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3条措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月21日函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梳理、吸纳各级各部门意见,按照1月30日州政府领导召集的稳增长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我州提出的新要求、新定位及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最终形成了《红河州2019年度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的意见(送审稿)》。

  我州稳增长政策措施,对比省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该政策为2019年度稳增长政策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大抓产业、大抓工业、大抓项目、大抓开放、大抓电商,促进全州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参照省级稳增长政策淡化财政新增投入,强化政策、项目和营商环境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制定了《措施意见(送审稿)》报州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二、主要内容

  《措施意见》共24条,总体框架与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文件一致。其中:省政府稳增长文件中的第三大点“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考虑到2019年为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对应更改为“大抓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内容进行整合;考虑“开放发展”为我州三大战略,因此,将我州沿边开放相关内容充实到第六大点,形成“大抓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内容。具体包括“大抓项目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大抓产业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大抓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抓城乡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大抓扩大内需稳定就业促进消费、大抓沿边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6个方面。

  (一)大抓项目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千方百计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5项具体措施。各县市储备的年度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018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50%;纳入国家或省“十三五”规划的项目,确保2019年全部开工;力争2019年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增长10%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力争年内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处置闲置土地30%以上;对20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预留部分用地指标;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

  (二)大抓产业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大抓工业增强制造业竞争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带动经济发展、加强重点行业监测与运行调度5项具体措施。“三张牌”新立项目科技经费占年度新立项目科技经费比重不低于70%。“绿色能源牌”方面:力争电力行业增长10%,积极争取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落地。“绿色食品牌”方面:全力确保“世界一流•中国最优”红河州绿色食品加工中心3月底前完成规划、6月底前启动建设;力争年内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1左右。“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方面:特色小镇年内力争完成计划总投资的70%,促进获得省级财政奖补的8个特色小镇提质提效,全面提升“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品牌内涵和影响力,力争旅游人次增长20%、旅游总收入增长25%以上。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2019年“三个一百”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计划;深入实施《红河州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0年)》和“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继续开展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加快推进河口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河口和金水河口岸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开辟与越南及东盟国家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新业态;对5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逐个项目跟踪指导,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对重点行业和全州产值排名前50户的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采取“一户一策”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13县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定期督查并实行年度综合考核。

  (三)大抓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包括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5项具体措施。将2019年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年底前实现州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 争取州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41亿千瓦时,力争全年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60亿元左右;继续开展“金融支持百户小微企业成长计划”活动,改进金融机构支持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全年力争新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8户以上,培育规模以上企业50户、限额以上企业80户,集中政策资源滚动培育20户民营小巨人企业,年内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30户;大力推荐红河州工业产品在州域内使用。

  (四)大抓城乡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包括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3项具体措施。启动“美丽县城”建设,用3年时间分类、分批、分期对全州县城进行改造提升,加快建设26个乡村振兴示范点;全力确保2018年19304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在2019年春节前入住,2019年2554人搬迁任务在2019年7月底前封顶断水、10月底前完工、12月底前搬迁入住,确保搬迁群众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建设394个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为每个村集体每年实现7万元以上经济收入。

  (五)大抓扩大内需稳定就业促进消费。包括积极稳定当前就业、增加高品质供给促进居民消费、深入挖掘新兴消费潜力3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4个深度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给予返还,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年内完成26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1000人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1000人次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不少于7790人自主创业,带动(吸纳)就业1.9万人以上;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深入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制定出台允许符合条件的闲置房产、待售商品房通过改造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发建水紫陶、个旧锡工艺品、民族刺绣等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

  (六)大抓沿边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加快沿边开发开放发展、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2项具体措施。加快构建北融滇中、南联越南、东接两广、西通缅老的路网格局,加快完善河口口岸、金水河口岸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抓住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政策机遇,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力争将红河纳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配合推动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力争业务综合应用率达85%,全州口岸进出口额增长15%、达到33亿美元,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达42亿美元。

  三、保障措施

  州直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宣传落实到位,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切实稳定经济发展预期、稳定投资者预期、稳定社会民众预期。各县市各部门每季度末(25日前)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办公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各地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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