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9〕58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州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日前,红河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9〕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营造有利于推动我州“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全州“两类学校”建设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2019年3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2号)对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师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罗萍州长、何民副州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州政府领导要求,州教育体育局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局领导和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先后深入个旧市、建水县、金平县多地了解两类学校布局、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配备等情况,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一线校长的意见,结合全省教育实际,在征求局内相关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委编办、州人社局等相关州局和基层意见建议,完善“三个清单”(问题清单、政策清单、任务清单),反复认真修改,切实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组织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薄”等重大建设项目,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软硬件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办好两类学校,既是实施科教兴滇战略的重要任务,又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基本要求,还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部分,十九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明确到2020年,两类学校建设需要达到的战略目标等内容。
第二部分,统筹规划农村学校布局。包含准确把握布局要求、进一步优化布局规划、切实处理好撤并问题。明确各地优化完善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原则。
第三部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与提升建设。包含全面推进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扎实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要求各地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认真落实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等要求。
第四部分,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包含完善编制岗位管理、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出通过调剂编制、完善岗位设置、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重点解决两类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等内容。
第五部分,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包含充分发挥中心学校管理作用、提升育人水平、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强控辍保学、保障学生就学安全、推进对口支教帮扶。提出要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统筹作用、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推动教育信息化在教育领域的深度应用等内容。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含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督导检查。明确要通过履行政府法定责任、加大督导力度、建立州、县市考核体系等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