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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9〕57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红河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现对政策背景、意义和主要工作任务等进行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深化医改的五项基本制度建设,综合监管制度是五项制度之一。《实施方案》是红河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8号)的文件,也是红河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性文件。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是政府和社会各方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和执法,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治理方式。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州政府建立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改委、州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能方面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主要任务

  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实施方案》将国家《指导意见》3个方面19项重点任务和省《实施意见》3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压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做到责权利统一。州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落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卫生秩序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等16项重点任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州公安局负责打击各类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州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州司法局负责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州财政局负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监管等。州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等。州委编办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州审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的审计监督。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职责负责有关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四、红河州具体细化措施

  在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红河州实际,从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四个转向”要求,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构建多元监管体系,聚焦民生热点难点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有红河州特色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任务分解,压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确保各职能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筹引领作用。在州直管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的基础上,提出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医疗卫生行业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创新提质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等具体措施。

  (三)贯彻落实“四个转向”要求,探索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通过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实施方案等措施,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全行业监管。二是通过建立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通报制度等措施,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三是通过建立23个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四是通过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引导监督作用,依法公示信用信息,推动地方立法,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等措施,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运用多种手段开展监管。

  (四)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近年来,国家和省、州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发展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行之有效性,我们将经实践检验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措施进行细化完善后,纳入《实施方案》中。主要包括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做好医师区域注册和多机构备案工作,全面开展临床药学查房,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重点内容,及时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等若干具体措施。

  (五)构建多元监管体系,大力提升监管效能。结合红河州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需要,以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为抓手,提出了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年度自查公示制度,行业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评价,建立医疗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等若干具体措施。

  (六)聚焦民生热点难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当前医疗卫生行业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谋划、提前介入。提出了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加强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全流程监管,加大对医疗废弃物和医疗污水处置监管力度,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纳入各级政府综合治理工作中统一部署等若干具体措施。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压实工作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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