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2〕19号
- 发布日期: 2022-05-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阶段,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是红河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的战略机遇期,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的精神,2019年4月全国林草系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云南省林草局根据国家林草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随即启动全省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3月红河州林草局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4月13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规划》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的通知;2020年12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发《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将生态区位重要和敏感区域生态修复治理作为今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规划的起草和编制以国家和省“双重规划”为重点,紧紧衔接上位规划《国家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红河州实际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2020年7月完成13县市调研和州林草局各科室单位座谈及资料收集;2020年10月完成《规划》初稿,2021年2月5日经局党组会初审,2021年3月—4月完成州林草局各科室单位和13县市林草局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9月底省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布后,进行了衔接修改;2021年11月再次征求州林草局各科室单位和13县市林草局意见建议,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征求州级28家部门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2021年12月24日经局党组审核,形成《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送审稿)];2022年4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5部分12章。第一部分:第一章是保护发展回顾和形势分析;第二部分:第二章是发展思路;第三部分:第三至第十章,属发展目标;第四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保护发展回顾和形势分析
总结了“十三五”林草发展取得的7个方面主要成效,分析了“十四五”面临的5个方面机遇和5个方面的问题。从总体上看,“十三五”期间圆满完成规划主要任务,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两个核心约束性指标均实现了“双增长”。森林覆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森林蓄积年均增长43.8万立方米,增长率4.5%,林业综合产值年均增速19.6%,森林城市、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全面提速,优质林草产品和生态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
(二)发展思路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态需求和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目标,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加快推进以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和林草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稳步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边疆生态安全新格局,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速推进林业草原现代化,努力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高质量建成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将围绕州委“13568”工作思路和把红河州建成保护优先的样板区、发展优化的先行区、治理有效的示范区和国家级森林城市的目标定位,突出“护绿、增绿、用绿、活绿、治地、供地”重点,从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美丽红河建设、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公共服务能力和林草现代化建设5个主要方面发力,助推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制定如下主要发展目标:
到2025年,美丽红河建设取得显著进步,自然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物多样性保护更有成效,绿色惠民生态产业更有活力,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森林覆盖率达到60.0%,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达到1998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0.0%,湿地保护率达60.0%;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9‰/2‰,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不超过8.2‰/9.5%。全州重要自然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极小种群得到有效保护,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稳定在90%以上。
到2035年,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重要和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草原退化状况得到好转,湿地保护率、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发达高效的现代化林草产业体系,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林草法规、制度更加成熟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四)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云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划中增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此部分分析了规划实施对土壤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物多样性等的影响和采取的相应控制措施。说明规划建设任务在采取科学有效的减缓措施后,将减弱负面影响、提升正面影响力,将有效促进林木生长,增加商品林面积和蓄积量,提升森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等生态服务功能,能提供多元化的木材产品、林果产品、油料产品、林下经济产品、景观产品,以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林产品的需要,既能改善人居环境,又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林农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领导、健全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保障、调动社会积极性4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十四五”规划任务落实,目标实现。
本规划共六张附图,分别为《红河州行政区划图》《红河州森林覆盖率现状图》《红河州林分质量现状图》《红河州天然林分大布现状图》《红河州生态建设布局图》《红河州产业发展布局图》,作为对规划文本的辅助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