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85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2〕39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2022年3月底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起草了《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4月底开始,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过调查研究、初稿起草、修改完善、征求意见、评审论证等程序,经州人民政府审批,2022年6月23日印发了《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原《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2012年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以来,在依法有序、安全高效处置水旱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还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做好气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后,在灾害调查报告中专门提出:要全面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强化预警和响应一体化管理。2022年5月19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也专门对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提出了要求。总的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部门职能的调整,原预案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根据新要求和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的新需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推动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的气象支撑。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2022年3月,经红河州气象局领导班子讨论后确定启动预案修订工作,4月中旬草拟了《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初稿,经有关部门再三研究讨论、修改、校对,2022年4月23日形成了《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4月25日,州气象局发函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征求了修改意见建议。截至4月底,收到17家成员单位和13个县市防指反馈意见21条。州气象局经过认真分析、反复论证,采纳了部分合理化修改意见建议,形成了《预案(评审稿)》经专家评审通过,形成《预案(送审稿)》于2022年6月16日报州人民政府审批,2022年6月23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红政办发〔2022〕39号文件印发执行。
三、对预案修订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修订思路的问题。预案修订全过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结合新形势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新情况、新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调整新实际,紧扣气象高质量发展会议提出的“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职责,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着眼于实用、管用和好用的原则进行修改。
(二)关于结构问题。修订后的预案共分8个章节:1.总则;2.指挥机构与职责;3.监测预警;4.应急处置;5.恢复与重建;6.应急报站;7.预案管理;8.附则。在结构和内容上作了部分调整,对比原预案,修改了“1.3适用范围”;修改了“3.2预警级别、发布途径”“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4.2信息报告”“4.3应急响应”“4.4现场处置”等二级标题名称及相关内容;增加了“4.4分灾种应急响应”,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处置方面的内容;将“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修改为“8.1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删除了“3.3应急准备”、“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条目内容。修改后的红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更加具体、实用。
(三)关于指挥部成员单位调整的问题。与原预案对比,成员单位数量由28家调整为26家,其中,11个成员单位名称变更:“州工信委”更名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土资源局”更名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局”更名为“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教育局”更名为“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局”更名为“州农业农村局”,“州旅游局”更名为“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局”更名为“州卫生健康委”,“州环保局”更名为“州生态环境局”,“州安监局”更名为“州应急管理局”,“州粮食局”更名为“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南方电网红河分公司”更名为“云南电网红河供电局”。删减5个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民政局、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中国移动红河分公司、中国联通红河分公司。新增3家单位:州委宣传部、银保监局红河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
(四)关于监测预报预警和响应标准问题。按照“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要求,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关口前移。一是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从前期监测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开始,着手建立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二是确定“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的规范化、专业性和统一性。同时,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是重新修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等级的标准,将应急响应标准分为Ⅰ、Ⅱ、Ⅲ、Ⅳ级四级,灾种涉及暴雨、暴雪、寒潮、低温冷害、干旱、霜冻五类,并进一步规范对灾情描述的专业话术,避免产生歧义。
(五)关于应急响应问题。制定完善了从监测预报到应急处置到恢复重建各个环节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明确了极端天气情况下分灾种、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响应动作,推进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向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在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的具体内容上作了优化调整,细化了响应条件,响应的启动更具操作性;进一步细化启动响应后的工作措施,明确抢险救灾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部门协同会商机制,适时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做好递进式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修改后的特点
(一)满足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新要求。一是构建新型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气象防灾减灾转变,为加快构建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大应急工作格局奠定基础。二是面对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趋势,特别突出了极端天气下预警响应的作用,通过预案的修订,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灾害处置更加高效,大灾应对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二)新的应急启动标准更加科学。新修订的启动标准充分考虑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灾害将对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程度,上级应急响应情况等内容,不只是单一地考虑气象预警的作用,启动标准更为科学有效,实用性强。
(三)充分适应调整后的部门职能。根据部门职能调整情况,预案按新的职能细化部门的具体责任、响应机制、行动措施,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可操作性。并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构建统筹协调、统分结合、职责明晰的应急处置体系,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更加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