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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13
  • 时效性: 有效

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3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云政办发〔2022〕11号文件正式印发。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从国家层面对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即“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十四五”期间,将作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工作加快发展。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过深入调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组织专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实施意见》于2022年2月21日通过了第14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从明确对象标准、引导多方参与、合理制定发展目标、注重职住平衡、加强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提出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总体要求。第三部分是支持政策。结合云南实际,提出落实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给予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强金融支持等6方面支持政策。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发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衔接、共同推进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序发展等4条保障措施。

  三、《实施意见》的关键点

  (一)关于对象标准。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

  (二)关于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应少于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总套数的70%。

  (三)关于租金定价。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保障群体的承受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指导管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四)关于选点布局。按照规定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下。住房和就业地点要匹配,实现职住平衡。

  (五)关于装修标准。完成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注重实用性,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六)关于政策衔接。一是在满足本地公租房、棚改安置房需求,并稳步扩大保障覆盖面的前提下,部分闲置的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做好人才公寓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衔接,吸引全国优秀人才、鼓励引导云南籍大学毕业生和青年人才赴滇、返滇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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