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37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4日,红河州人民政府以红政发〔2022〕35号文件印发了《红河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34号)精神,谋划部署红河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主要目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强化工作落实4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红河州节能减排工作主要目标,包括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具体为:到2025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比2020年分别减少0.6119万吨、0.028万吨、0.3614万吨、0.076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根据国家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结合红河州实际,以“源头减排、过程防治、重点突破”为总体思路,提出“十四五”期间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减碳工程、园区绿色低碳改造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及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三)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为保障重点工程实施,结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领域最新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提出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化机制、提升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能力六方面政策保障机制。
(四)强化工作落实。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三方面落实举措。
三、有关指标设置情况
(一)关于主要目标。参照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目标设置,提出5项定量指标。其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为省级下达红河州基本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比2020年分别减少0.6119万吨、0.028万吨、0.3614万吨,0.076万吨,为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的目标要求。
(二)关于任务指标。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部分共提出了相关行业、领域32项量化节能减排工作指标,相关指标表述和要求与省、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红河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红河州“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保持一致。
(三)关于“十四五”各县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分解考虑。“十四五”国家增加了能耗总量考核的弹性,仅对能耗强度实施硬性考核,强度考核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云南省下达红河州的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分别为14%和15.5%。
据此,红河州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为四个档次:第一档次:蒙自、个旧、开远、建水,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分别为:14.5%、16%;第二档次:弥勒,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分别为:12.5%、14.5%;第三档次:石屏、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分别为:10%、11.5%;第四档次:泸西、河口,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分别为:8%、10%。
以上分类主要基于2方面考虑:1.从县市来看,蒙自、个旧、开远、建水是全州“十三五”末单位能耗最高的4个县市,能源消耗均为200万吨标准煤以上,是节能减排的重点县市,因此对能耗强度降低的任务有最高要求;弥勒能源消耗主要偏重于休闲、宜居方面,但“十三五”末其单位能耗已低于全州平均水平的32.2%,因此对能耗强度降低的任务有较高要求;泸西主要基于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等高能耗项目建设需要,河口主要考虑口岸城市建设需要给予重点支持,因此对泸西、河口两县能耗强度降低任务有所倾斜;对其余县市能耗强度降低任务提出了普遍性要求。2.从工业来看,参照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比全社会多0.5%安排(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全社会能耗下降13%,其中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确定“十四五”时期全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比例确定为14.5%。
综上,“十四五”时期,在各县市完成基本目标的情况下,全州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可达到14%,与省级下达目标一致;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可达到15.6%,略高于省级下达红河州目标0.1个百分点。
四、合理利用相关政策措施
针对《实施方案》,在实施中主要有3个方面的政策可以合理利用。一是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挖掘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潜力,从而促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有序推进高碳能源替代进程;二是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从本质上明确了能源的双重或者多重属性,对于红河州煤炭消费中有较大一部分是作为化工或者其它原料使用的情况,扣除原料用能,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地方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现状。三是在能源消费强度任务考核时间上,保持合理弹性。省级不再按年度下达能源消费下降强度任务,各县市可根据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增速在“十四五”时期内统筹调整年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