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78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更好理解和落实《措施》,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措施》制定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消化商品房库存,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按照州政府工作要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措施》。
二、《措施》重点内容
《措施》包含落实城市政府调控主导权,优化土地出让和规划管理,加大对房地产融资协调支持,加强房地产项目实施进度保障要素,优化税收、公积金、信贷政策落实,推动存量房去库化等方面,主要措施是:
一是落实城市政府调控主导权。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调控主导权,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支持鼓励城市制定区域内调控措施。
二是优化土地出让和规划管理。包括: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将计划供应的土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康养、文旅等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可适当降低商业用房开发量、适当调整套型结构,精装修房或全装修住宅,调整配建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等计容标准。
三是加大对房地产融资协调支持。包括:加大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在做工程抵押时,统一批量进行登记,在土地抵押银行后仍可允许办理预登记,便于银行较快办理贷款发放。
四是加强房地产项目实施进度保障要素。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核定,特别是保障“两节”传统节日、农民工权益上可以适当放宽;加强列为省级、州级23家重点房企和22个重点房地产项目进行助企纾困帮扶指导;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满足独立基本使用功能房地产项目,达到入住安全条件的标段、单栋,可以分标段、分栋进行验收。
五是优化落实相关政策。落实公共设施相关税费扣除计算方式;落实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实行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落实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支持政策。
六是推动存量房去化。包括:鼓励房企向外推广加大宣传;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存量房“带抵押过户”;支持开展“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分商业商务用地,鼓励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绿地或留白用地,或适当降低商业开发量;对采用团购模式购房的予以适当备案价备案优惠;加大促销宣传力度,提升“有一种最云南的生活,叫红河”城市整体形象宣传。
七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职责职能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