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07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规〔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07-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促进红河州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红政规〔202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5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8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红河州民宿业快速发展,成为推动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但同时,民宿经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逐步显现,亟需通过制度化手段加以规范。《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和面临的形势变化,制定了《红河州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实现我州民宿业“品牌特色化、服务品质化、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推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含总则、开办要求、经营规范、行业监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以及附则七章49条,以分章节的方式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做好民宿管理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和细化;明确“利用合法权属房屋开办,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为住客提供当地自然景观、民族文化与特色生活方式体验的小型住宿设施(城镇住宅小区内的住宿场所除外)”的民宿标准,该定义清晰界定了监管对象,避免与普通旅馆、公寓等业态混淆。对不符合该项规定的住宿服务经营单位均不能按照民宿进行管理。
(一)总则。该章共6条(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对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分工、行业组织引导作出规定。
(二)开办要求。该章共13条(第七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对选址要求、建筑要求、证照办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卫生管理、排水管理、用电管理、开办申请流程、核验与发证、经营与变更登记、税务登记工作作出规定。
(三)经营规范。该章共13条(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主要对信息公示与宣传、价格管理、住客登记与信息保护、数据报送、安全责任、服务质量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环境保护责任、投诉处理机制、与周边关系协调、文化传承与展示,特殊情况应对、行业交流与合作工作作出规定。
(四)行业监管。该章共3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主要对联合执法检查、信用管理、监督举报工作作出规定。
(五)发展促进。该章共10条(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五条),主要对政策扶持与奖励、教育培训、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建设、等级评定与奖励、金融与保险支持、人才培训、品牌与经营模式、特色区域发展、闲置资源利用工作作出规定。
(六)监督管理。该章共3条(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主要对责任追究、法律责任、解释权工作作出规定。
(七)附则。该章共1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暂行办法》自2025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8日。
三、构建多方协同的管理体系
(一)政府职责
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民宿发展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助开展民宿服务管理与监督。
(二)部门分工
文化和旅游部门:推动服务标准落地、开展等级评定、融入民族文化资源;
公安部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监管治安与住客信息登记;
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提供现场检查意见与培训;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管价格、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
卫生健康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民宿用地保障、建筑安全、商文旅融合、闲置资源利用等工作。
(三)明确民宿开办全流程要求
选址与建筑要求。选址需避开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设置;建筑需产权清晰(提供不动产权证等合法证明),新建、改扩建项目需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并验收合格,住宅改民宿需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四)证照办理清单
1.民宿开业前需取得“一照四证”(或备案);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民宿服务(H6130)”〕;
3.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发);
4.消防安全证明(城关镇内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镇外需备案);
5.卫生许可证(卫生健康部门核发);
6.食品经营许可证(兼营餐饮或食品销售时需办理)。
(五)安全管理刚性要求
1.消防:配备必要设施,推广智慧消防技术,管理人员需通过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
2.治安:落实住客“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接待未成年人需执行“五必须”要求(查验身份、记录监护人信息等),视频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
3.卫生:公共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公示卫生检测结果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六)规范民宿经营行为
1.基础运营要求。需公示证照、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保护住客个人信息,严禁虚假宣传;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
2.特色发展导向。鼓励民宿融入红河州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元素(如建筑风格、装饰、服务内容),开发文创产品与地方特产,促进文化传承与交流。
3.社会责任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塑料使用、垃圾分类),与周边居民和谐共处,避免噪音、油烟污染;特殊时期(节假日、突发公共事件)需配合政府做好接待与应急保障。
(七)强化监管与扶持并重
1.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信用良好者予以表彰,对失信者实施重点监管。
2.发展扶持政策。
资金与税收:对等级民宿、达限纳统民宿给予资金扶持与税收优惠;
品牌培育:开展等级评定(甲、乙、丙级),对获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疗休养选择范围;
资源支持:引导闲置宅基地、传统风貌建筑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民宿,助力乡村振兴。
(八)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暂行办法》自2025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