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zzfhcxjsj/2025-001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政办发〔2025〕19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规范房地产企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规范房地产企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工作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19号,以下简称《措施》)已于2025年6月10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措施》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及形成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增量、优化调整存量、着力提高质量,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2025年3月以来,红河州在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基础上,结合红河州前期房地产行业发展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起草了规范房地产企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的16条工作措施,通过多轮征求意见建议、专家评审会、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措施》核心目标
红河州本次出台的《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落实“好房子”“好小区”有关工作部署,以住房品质提升推动住房供给侧改革,以政策创新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消化商品房库存,解决当前房地产企业开发乱象,保护购房者权益问题。核心目标包括三点:一是规范房地产企业管理,稳定市场,通过强化监管和激励措施,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消化商品房库存,防范房地产风险事件发生。二是提升住房品质,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建设,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三是优化服务,简化购房、交易流程(如“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保障购房者权益。
三、重点措施解读
(一)加强房地产企业监管
1.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高负债、高杠杆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资质审查。对长期未开发、存在烂尾或严重违规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资质。
2.强化资金监管: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封闭管理,银行需监测异常资金流动。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的企业将被暂停销售,并追缴资金。
3.规范土地出让:土地竞买人需承诺竞买资金非借贷来源,防止空壳公司拿地。严格执行“净地”出让,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开发条件完备。
(二)保障购房者权益
1.“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开发商需在交房前完成验收、缴清税费,购房者收房时可同步拿到房产证。
2.“带押过户”便民服务:二手房交易支持跨行办理,降低交易成本。
3.规范销售行为:购房合同需明确标注套内面积及单价,杜绝面积欺诈。禁止开发商虚假宣传(如将未获批的规划作为卖点)。
4.实行证缴分离:历史遗留问题楼盘项目本着“业主过错”原则,可为业主先办证,同步追缴企业欠税。
(三)激发市场活力
1.公积金政策放宽: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可再上浮20%—30%。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购、建房,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2.支持“以旧换新”:鼓励开发商、中介和购房者联动,提供以旧换新服务,并落实个税退税优惠。
3.非住宅去库存:商业、办公用房可改为长租公寓。符合条件的可转型为养老、文旅等项目,盘活闲置资产。
(四)提升住房品质
1.“好房子”标准创新:住宅层高不得低于3米,超大阳台(悬挑≤4米)不计入容积率。车位配比≥1个/100平方米,鼓励配置子母车位,鼓励“立体绿化+生态庭院”建设。
2.分段验收提速:房地产项目可分标段验收,加快交付进度,确保按时交房。
3.规划弹性调整:允许房企优化未建项目户型、商业兼容比例,备案后实施。
四、政策有效期与动态调整
本次政策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间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具体细则由相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