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zzfhcxjsj/2025-001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政办规〔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红河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以下简称乡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活动,全面提升乡镇“两污”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当前,随着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乡镇“两污”处理设施覆盖率不断提升,但设施建设标准低、选择工艺不合理、设计规模不切合实际、管理运行不规范等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问题不断显现,主要表现为:一是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乡镇“两污”治理未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乡镇“两污”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三是设施建设不合理,存在处理能力不足和过剩的情况。四是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不能有效发挥最大效益等,以上问题影响着我州乡镇“两污”治理工作的良性发展。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两污”治理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全力助推乡镇“两污”治理提质增效,有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我州有必要、有条件、也迫切需要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为下一步设施新建或设施更新改造提供参考。这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位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应对乡镇“两污”管理的实际问题,实现乡镇“两污”治理工作管理规范,设施运行稳定、排放达标,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现实需要。同时,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非常关心乡镇“两污”建设管理工作,建议提案多次提到这项工作。在红河州日常工作调研中,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征求各县市各乡镇的意见,均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来规范推进我州乡镇“两污”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乡镇“两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做了规范,但在实践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管理办法》从设施的投资模式、建设标准等方面都提出具体要求,将法律法规落实为具体的制度规范和措施要求,有利于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乡镇“两污”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结合红河州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内容更加完善、措施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含清扫和收转运处理)、运行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49条。
(一)明确实施范围、目标、模式。第一章总则重点阐述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应当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开展,同步明确实施的范围、实现的目标、管理的模式。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乡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供销联社、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乡镇“两污”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三)完善乡镇“两污”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相关要求。各地要按照专项规划,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收集转运处理模式,同时,对处理厂的选址、配套设施的建设、处理标准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要求。
(四)完善乡镇“两污”处理设施运行管护相关制度。以县域为单元,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运行维护单位,实施专业化管理,确保乡镇“两污”处理设施运行的安全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同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完善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职责。运行维护单位的管理水平是决定设施是否能稳定运行的最重要因素,《管理办法》明确运行维护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约定,制定乡镇“两污”设施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对乡镇“两污”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及时处理设施故障,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日常工作台账。
(六)完善对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州、县、乡镇各级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职能,切实加强对乡镇“两污”治理工作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包括:设施选址用地、建设规模及工艺、完善配套设施、从业人员培训、日常巡查检查、制定收费标准、处理费收取支出、环境保护意识宣传教育等方面,同时,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对乡镇“两污”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县市要指导乡镇同步认真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对照《管理办法》逐条全面、完整、准确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之间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我州乡镇“两污”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