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hhzyjglj/2025-000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红政办发〔2025〕4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7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何修订《预案》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应急指挥体系,红河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
(二)规定了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等预防措施,以及预警响应的级别和行动。
(三)详细阐述了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条件、指挥协调、抢险救援、灾民安置、医疗救护、交通保障、通信保障、物资保障等应急处置措施。
(四)后期处置。包括灾害评估、恢复重建、救灾款物管理、总结评估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从应急队伍、物资装备、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宣传培训、演练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的措施。
(六)对预案的管理、修订、解释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三、启动《预案》有何要求
(一)在全州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达到本预案响应级别的,启动本预案;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边境地区维稳处突等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对敏感地区、特殊时段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可酌情降低启动标准。
四、如何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预案》设定了一、二、三、四4个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在本州行政区域内,1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条件包括:
(1)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3000万间或6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70万人以上;
(5)州委、州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五、如何开展救援救助工作
(一)对受灾群众要做好过渡期安置,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补助款物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级以上政府要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根据情况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六、其他有关情况
《预案》起草过程中,红河州应急局聘请云南省彤骏区域经济研究院,参照云南省应急厅下发的《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形成了《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2024年5月下旬,广泛征求了13县市及州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的建议和意见。编制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吸纳,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内容,最大程度确保规划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