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zsfj/2025-00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令第7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行政裁决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17日,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行政裁决,现就《规定》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度重视,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红河州也于2020年8月1日制定施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行政裁决作为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缓解、分担审判机关的压力,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出台的目的
目前国家尚无行政裁决程序的统一立法,有关行政裁决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中,未能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地方在开展行政裁决工作过程中普遍面临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红河州开展行政裁决统一立法工作,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要工作部署。
三、主要内容
《规定》由州司法局起草,通过多次立法调研、立法协商、征求意见、讨论研究,历时一年完成。《规定》共四十条,未分章节。
(一)明确行政裁决事项范围
《规定》一是规定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行政裁决工作要求制定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确定行政裁决范围和裁决机关向社会公布;二是作出排除规定,明确不属于行政裁决范围的民事纠纷类型。通过清单制度和特定情形排除两种方式,达到既解决裁决事项范围的问题,又能够兼顾制度的稳定性,确保事项范围能够根据现实情况动态调整。
(二)规范设计行政裁决全流程,为裁决机关办案提供基本遵循
《规定》将行政裁决程序分成申请受理、审理、调解、裁决若干环节,并对各个环节流程进行统一设计,努力做到具体、明确、完整,为裁决机关提供可操作的办案遵循,实现有法可依。具体包括:
1.申请和受理。着重解决行政裁决的申请方式、申请条件以及裁决机关受理申请的流程。
2.案件审理。明确合议组的确定、行政裁决人员回避、书面审理、公开审理。
3.组织调解。主要规定调解遵循的基本原则、方式。
4.裁决作出。主要确定合议组表决规则、行政裁决书的作出、中(终)止裁决的情形、裁决的效力和救济途径等。
(三)明确行政裁决结果的效力及救济机制,突出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
(四)健全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探索推动行政裁决工作新发展
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对行政裁决的认知度、信任度较低,申请行政裁决意愿不强的问题,《规定》紧紧围绕行政机关在解决特定民事争议方面具有的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特点进行探索,以更好地推广此项纠纷化解方式:
1.强调高效便民优势。鼓励裁决机关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在线调解、在线裁决、电子文书送达等方式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举证压力,提高裁决工作效率。
2.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明确调解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给予裁决机关必要的调解时间,推动矛盾化解。
3.确保裁决结果公平公正。如实行回避制度,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审理;要求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裁决过程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