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hhzrmfkbgs/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函〔2024〕9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4〕40号)精神,持续推进红河州老龄事业、老龄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到2027年,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银发经济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社会资本参与银发经济的积极性大幅提升,老年人产品用品不断丰富,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到2030年,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体系运转高效,银发经济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业态融合的养老服务不断发展,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
二、加强对接,解决问题
州级有关部门要精准把握国家和省级政策措施,及时向上对接汇报,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无缝衔接。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把握好《工作任务清单》时效性,进一步细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任务清单》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州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研判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情况,围绕任务分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全力推动《工作任务清单》落实落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相关工作。同时,要注重挖掘和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
省级实施意见 | 红河州工作任务清单 | 责任单位 |
一、健全助老服务体系 | ||
(一)扩大老年助餐服务 | ||
积极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助餐服务,整合农村地区服务资源,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 “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省级财政根据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际情况,给予3万—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级政府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可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按规定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补贴或发放助餐消费券。 | 1.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能力,各县市应把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利用社区基础设施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助餐项目,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批标准化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及助餐服务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老年助餐设施、设置老年助餐点等,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资金集中力量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购置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高效推进。 3.鼓励餐饮经营主体、家政服务企业提供老年助餐服务。 | 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
(二)完善社区居家助老服务 | ||
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文化单位、家政物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兴办或运营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 “十助”服务项目。大力发展 “家庭养老床位”,鼓励个人、家庭与养老机构签订 “一对一”上门服务项目。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在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增加 “综合为老服务”功能,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 | 1.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统筹既有财政资金支持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围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与家庭签约、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运营政策。加快培育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2.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做好开远市南正街社区(国家级试点社区)和个旧市308队社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并复制推广相关经验。对小区活动室、健身场地等设施设备实施管理和维护,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服务及活动场所,举办医养讲座、健康义诊等活动。 3.鼓励家政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十助”服务项目,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4.指导县市及部门科学谋划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结合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加大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社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加强配套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照护服务 | ||
推动部分地区的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 (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优化社区网格管理联动机制,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保障,对老年人健康开展监测评价。省级财政按规定支持各地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各州(市)、县(市、区)结合财力状况,对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实施基层中医康复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康复科(室)建设,提高基层康复服务能力。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优化现有床位结构。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进村(社区)巡诊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 | 1.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县市老年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建设一批老年健康示范机构(科室),开展州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优化社区网格管理联动机制,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保障,对老年人健康开展监测评价。实施基层中医康复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康复科(室)建设,提高基层康复服务能力。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优化现有床位结构。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进村(社区)巡诊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 2.将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统筹上级资金,根据相关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各级财政资金,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推进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工作。 | 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丰富老年文体服务 | ||
完善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组织编制具有云南特色的老年大学教材,规范老年大学课程标准。深入实施 “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等项目,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捐赠、赞助等多种方式,参与老年人身边的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群健身需求,省级体彩公益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老年人球类、棋牌、“15分钟健身圈”等活动场地建设;支持体育场馆错峰使用;支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体育公园。 | 1.充分发挥州、县市老年学校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构建全州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不断丰富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和教育形式。 2.深入实施 “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等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州级体彩公益金每年安排60万元,用于支持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健身气功、健身操、乒乓球、门球、棋牌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活动。全州公共体育场馆错峰面向老年人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加快推进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室外健身器材等场地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健身场所。 3.丰富老年文体服务。推进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和引导老年人自发参与群众性文化活动。 | 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 ||
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工作任务。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求的关爱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 | 1.全面建设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年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医疗卫生用房等资源改造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动员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 2.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开展医疗服务。 |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提升产品供给质量 | ||
(六)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 ||
持续推动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支持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共建,探索推动综合实力较强的养老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养老服务联盟。持续开展“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培育连锁化、品牌化的新型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员工制企业发展。 | 1.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国有企业利用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等设施,开展养老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优化有关审批手续,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2.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向连锁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鼓励创新服务模式,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同时优化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3.认真开展“四万三进两个紧密结合”活动,以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为载体,将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经营主体,加大政策宣传、服务和兑现,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关心关注、急难愁盼、不断推动红河州经营主体更多起来、更活起来、更大起来、更强起来。 | 州民政局、州国资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七)打造行业品牌 | ||
围绕“七彩云南·养老福地”品牌定位,大力实施“招大引强”行动,谋划推出银发经济领域教学、生产、研发、管理、服务招商项目100个以上,将银发产业项目融入全省各类招商活动,招引国内外企业入滇兴业。探索组团联动模式,推进全省老龄产业向服务专业化、产业规模化、运营连锁化、发展集团化方向迈进,打造一批在银发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 1.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实施“招大引强”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疗养、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充分打造品牌效应,以创建“长寿之乡”为抓手,促进不发达地区养老产业发展,在金平县成功创建“长寿之乡”的基础上,争取绿春县创建“长寿之乡”,使“长寿之乡”创建由点到面,借创建“长寿之乡”打造“旅居养老”“银发经济”“候鸟式养老”等产业。 2.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向连锁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 3.策划包装8个以上医养结合重点项目,精准梳理一批品牌化、连锁化、综合实力较强的新型养老服务目标企业,策划系列招商活动,依托各类国际、国内展会和平台,借助驻点招商、产业链招商、社会招商力量,积极开展各类招商洽谈、项目推介等招商活动。 4.积极策划包装一批医养、康养重点招商项目,落实“一把手”外出招商制度,以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为目标,将银发产业项目融入全州各类招商活动,筛选蒙自市北回归线康养文化旅游区项目等成熟度高、具备落地条件、市场需求广的好项目,加快与有意向企业对接融资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州民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开展标准领航行动 | ||
在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持续保持100%。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老年认证产品的监管。建立老年用品目录,搭建信息对接和应用平台,促进优质产品在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率先使用和推广。持续推广“游云南”APP长辈版运用,大力提供银发文旅产品。 | 1.在开远、弥勒、建水等县市开展试点,在旅居养老方面先行先试,规范办理旅居养老机构备案,主动融入“七彩云南养老福地”品牌定位。促进全州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壮大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开展“智慧养老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机构照护能力。 2.在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支持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相关领域标准研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老年认证产品的监管。 3.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红河版块内容,持续推广“游云南”APP长辈版运用,大力提供银发文旅产品和宣传推广。 4.促进优质产品在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率先使用和推广。 5.充分发挥家政协会作用,探索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6.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推出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系列“爱心服务”举措,推动适老化改造,提升针对老年人的服务质量。 7.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新建城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精准把握国家有关政策,开展电梯更新。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以旧换新”的设备更新政策,加大适老化改造的力度,积极开展好老旧电梯更换。规范无障碍通道,加强设施建设。从源头施工设计,把改造缘石坡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同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九)拓宽消费供给渠道 | ||
鼓励企业设立老年人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专柜和体验店。结合春节、中秋节、重阳节、“敬老月”等时节,以健康医药、生活照护产品、智能设备等为重点,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满足老年群体消费升级需求。加大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等家居产品促销换新,引导商家优化配送、安装、售后服务等流程。 | 1.组织涉老产品经营主体参与促消费活动,加大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等家居产品促销换新,引导商家优化配送、安装、售后服务等流程。 2.按年度开展“敬老月”主题活动。通过义诊、走访、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敬老孝老氛围。 | 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大力培育潜力产业 | ||
(十)强化老年用品创新 | ||
鼓励老年用品制造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加快功能性老年服饰鞋帽、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研发、创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合作开发云南特色适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组织生产制造企业申报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鼓励高校、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推动助听器、矫形器、拐杖、假肢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发展智能轮椅、移位机、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 | 1.在现有产品基础上,鼓励食品加工企业积极研发老年用保健食品、配方食品,并依托红河县棕榈产业,积极鼓励企业研发老年用床垫等产品。 2.组织州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智能养老设备研发、创新,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升级。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一)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发展 | ||
以建设 “数字云南”为契机,积极推动建设完善云南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鼓励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鼓励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的集成应用技术攻关。 | 1.加强养老科技应用。坚持科技养老、智慧养老,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促进养老服务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加快“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具备一键呼叫、跌倒报警、日常监测心率血压、实时定位等契合老年人需求功能的智能终端设备,采取智能化呼叫等多种信息化手段,通过“智能终端+人工服务”模式,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物品代购等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2.以建设“数字红河”为契机,鼓励养老相关服务机构、企业智能化升级,为老人提供更加智能精准的服务。 3.充实完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等数字民政服务内容,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4.鼓励企业开展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的集成应用技术攻关。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二)发展特色抗衰老产业 | ||
发挥我省立体化气候、多民族聚居、灵长类动物模型资源等优势,大力开展皮肤衰老机理、人体老化模型及毛发健康等研究,探索开展基因技术、再生医学等新技术在抗衰老领域的应用研究。鼓励有意愿的企业加强抗衰老化妆品原料及产品的研发,持续提升生产工艺。 | 1.积极推动屏边博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屏边县天然虾青素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着力开发生产虾青素系列食品、虾青素系列护肤品,逐步构建由养殖、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发展的产业。 2.发挥红河州丰富的瓜果和生物医药资源,聚焦大健康、美妆、康养养老端,鼓励企业探索抗衰老领域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加强抗衰老化妆品原料及产品的研发。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三)推进适老化改造 | ||
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鼓励通过政府补贴、引入社会资本、业主众筹等方式,在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配备家庭智能安全监护设施。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无障碍设备配置,鼓励和引导网约车企业、定制客运企业、农村客运企业等服务平台设置“无障碍出行”功能。 | 1.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开展城市体检(适老化的改造,特设指标因地制宜,额外增加特设)等工作。将适老化改造和老旧小区融合发展,推进打造15分钟生活圈工作,补齐设施短板并完善城市功能。 2.制订印发《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等4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出租汽车电召或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基本实现县市级及以上城市覆盖目标任务。指导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数量,有效提高约车响应效率。 3.督促县市对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在满足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下,优化电梯加装审批流程。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四)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 | ||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为老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提供包括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 |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开发符合为老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持续优化网点布局、完善柜面和人工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阶段的养老资金管理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 红河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拓展旅居服务业态 | ||
(十五)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 ||
在全省范围内选取旅居养老产业发展有基础、文旅资源富集的西双版纳、普洱、大理、丽江、保山、德宏、昆明、曲靖、玉溪等州(市),以“旅居生活社区”为试点单元,在规划、投入机制、运营模式、产品和线路开发等方面开展试点。 | 1.利用全州13县市均成功创建为“中国天然氧吧”,云南省命名授牌的27个特色小镇中红河州占据8席,数量位居全省第一的优势,将生态环境的“优”转换为旅游发展的“势”,围绕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和旅游目的地,重点发展与旅游融合的养老健康服务业,打造以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为目的,以休闲度假为辅助的“医、药、健、养、游”于一体的大健康产业新业态。 2.着力培育百年“米轨时光”体验旅游精品线路、泸江河“最美骑游”健身休闲精品线路、异龙湖湿地公园康养旅游精品线路、滇南最美乡愁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等。 | 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六)丰富特色产品供给 | ||
通过转让使用权等方式盘活存量房产资源,支持用存量商办、公寓等物业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发展分时租赁、民宿经营、连锁经营等租售并举的混合模式。鼓励酒店开发长租包租、家庭度假等创新服务。积极培育森林康养、温泉养生、药食保健、民族民俗研学、世遗非遗体验等沉浸式旅游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发集医、疗、愈、养为一体的旅居健康管理服务产品。 | 1.盘活存量房产资源,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允许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住宅商品房按规定改造为养老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旅游地产等,实现区域房地产供求关系新平衡。合理化引导市场机制,解决一站化的改建养老服务设施。 2.支持州属国企通过出租、出售、合作共建等方式盘活存量房产资源,用于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州属国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结合主责主业,积极培育森林康养、温泉养生、药食保健、民族民俗研学、世遗非遗体验等沉浸式旅游产品。 3.积极培育发展康养旅游和乡村旅游,打造休闲康养之旅。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全力打造建水石屏“一湖两城”滇南最美乡愁之旅、世界文化遗产生态之旅,以红河谷康养度假旅游走廊、弥泸康体休闲度假旅游区等为支撑,以梯田农耕、民族文化、森林资源为依托,以“天然氧吧州”为品牌,打造“大健康+康养+特色小镇”产业发展链条,以优质生态、环境等资源提升云南文旅发展新品质。加快推进红河谷康养度假旅游走廊、弥勒东风韵康养示范园等康养项目建设。 4.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按照“串珠成链、连线成景”的原则,有序推进29条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线路创建、提升。 5.依托州内丰富的林草资源、景观资源,加快构建森林康养、森林旅游产业体系;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下种植药材及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全产业链发展,努力打造地方特色知名品牌和精品线路。保护好自然保护地资源,配合做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和宣传,创造旅游产品可落地的环境条件。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七)推动跨区域合作 | ||
着力打造跨区域“协同养老”旅居产业。深化沪滇合作、东西部协作、泛珠合作等机制,推动“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发展,结对开展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围绕跨地区、融民俗、显特色,鼓励养老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企业、周边关联企业等跨区域合作,共同打造旅居养老新业态。发挥区域合作组织、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协会联系政府、市场、企业作用,搭建区域间对接合作平台。 | 1.深化沪滇合作、东西部协作、泛珠合作等机制,组建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依托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上海洪天弥勒养老院为代表的各类中高端的养老机构,围绕跨地区、融民俗、显特色,鼓励养老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企业、周边关联企业等跨区域合作,发展老年旅游、“候鸟式”旅居,共同打造旅居养老新业态。 2.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与长宁区、徐汇区就推动旅居产业、商贸产业、招商引资、园区共建、产业转移等方面深化合作。策划包装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大力发展康养旅游,培育避暑、医疗养老、中医保健、温泉疗养等康养旅游精品,加快红河谷康养度假旅游走廊、弥勒东风韵康养示范园、个旧丫沙底温泉疗养等康养项目建设。重点培育34家以上等级旅游民宿,增强康养旅游接待能力,吸引更多头部企业投资红河。 3.鼓励养老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企业、周边关联企业等跨区域合作,共同打造旅居养老新业态。 4.深化沪滇合作、东西部协作等机制,积极发挥协会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旅行社、住宿企业开发旅居产品,推动“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发展,结对开展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 | 州民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强化要素保障 | ||
(十八)完善用地用房保障 | ||
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 完成州、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在州、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结合生活圈构建,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基础上优化设施布局。督促县市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九)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 ||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 1.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付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建设的支持力度。 2.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红河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大力培育技术人才 | ||
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探索调整旅居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加大老年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考核,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建立资格认证制度,提升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结合“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等,引入和自主培养一批高端养老专业人才。 | 1.支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等院校加强养老领域相关专业建设和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养老事业服务能力。 2.通过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引导州内技工院校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设立旅居养老服务专业,进一步加强老年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工作,支持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与养老企业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 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一)健全数据资源支撑 | ||
加快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系统评估和养老产业统计监测及分析,在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公开养老有关数据。 | 建设红河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推进数据资源整合,积极配合建设并推广使用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 | 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二)打击涉老违法行为 | ||
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 | 1.加大对老年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线上线下同时进行,以健身器材、服装、鞋、床垫等商品为重点,严查以次充好、制假售劣、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老年人对伪劣商品及虚假违法宣传销售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2.制定《全州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并发至各县市公安局及局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紧盯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养老服务等重点风险领域,依托“处非”工作机制,与行政主(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并加大对老年人开展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活动,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 3.严格市场准入审查制度,落实“双告知”工作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的非法集资风险的源头管控。加强日常巡查,严查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涉老违法举报。对涉及老年人的床上用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检验报告情况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持续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 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红河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