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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7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函〔2022〕78号
  • 发布日期: 2022-09-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协2022年珠江(红河段)河长制工作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省政协2022年珠江(红河段)河长制工作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5日

省政协2022年珠江(红河段)河长制工作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2年5月24日至26日,省政协副主席童志云率督察组到红河州、文山州就珠江(云南段)河长制工作情况开展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2022年珠江(云南段)河长制工作督察发现问题督办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2〕72号)要求和省政协《2022年珠江(云南段)河长制工作督察情况报告》反馈问题清单及工作建议,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督察反馈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

  问题一:珠江(红河段)“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进度较慢。流域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环境应急处置机制构建推进相对滞后。2020年美丽河湖奖补资金使用进度偏慢,情况台账资料不全。部分河长制公示牌信息未按最新要求及时更新。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推进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加快南盘江“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滚动修编,明确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5个清单。二是持续深化与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文山州、曲靖市的跨州市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加快制定落实与文山州的南盘江河长制联席会议方案。三是涉及县市加快推进2020年美丽河湖奖补资金使用进度,并逐项对照资金使用情况补充完善台账资料。四是涉及县市及时做好河长制公示牌信息更新工作,州级结合巡河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河长制公示牌信息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州级牵头部门:州河长制办公室

  州级配合部门: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州级河长联系部门)

  责任主体: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印发南盘江(红河州段)“一河一策”方案,长期坚持。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二:倘甸双河入泸江口、三角海、个旧湖中、大屯海湖心亭、长桥海等断面水体常年为劣V类,燕子洞、石桥、扯龙桥、建水跃进水库等断面年初出现水质明显恶化。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一个断面一个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倘甸双河入泸江口、三角海、个旧湖中、大屯海湖心亭、长桥海5个断面脱劣攻坚整治工作方案,并及时印发实施。二是开展水质监测和预警,制定《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主要干流支流水质监测工作方案》《“三海五河若干溪”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在南盘江及一级、二级、三级和主要支流逐步增设监测断面,开展全流域水质监测,并及时向有关县市发出预警,督促有关县市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燕子洞、石桥、扯龙桥、建水跃进水库等断面水质恶化。

  州级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

  责任主体: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弥勒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印发5个断面脱劣攻坚整治工作方案,长期坚持,力争到2025年实现“消劣”。

  问题三:污染源排查溯源不够精准,农业面源污染仍然严重。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重点排查流域内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畜禽粪污是否资源化利用;流域内水库、坝塘水产养殖是否存在养殖尾水直排、影响水质行为。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和整治,依法对存在偷排、漏排等行为的养殖户进行整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

  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

  州级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主体: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流域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查;常态化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问题四:污水垃圾处理效能不足。流域内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偏低;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不足,部分河道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农村垃圾的集中收集与转运仍存在协调不畅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强化城镇污水收集治理。一压实流域内政府主体责任,分年度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二是按照“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原则,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流域内县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尽快启动实施个旧、开远、蒙自、弥勒4个市空白区污水管网建设,力争4个市污水收集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2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县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四是督促指导流域内县市建立健全城镇污水提质增效资金投入机制,落实资金配套承诺。建立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确保流域内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效。

  州级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级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主体: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长期坚持。

  2.加大农村污水治理力度。制定印发《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指导县市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对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生活污水量大易于统一收集的,建设或联合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有选择地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就地回用。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用于农田施肥或灌溉、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到2025年底,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770个自然村,完成58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自然村)达到75%以上。

  州级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部门: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印发《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长期坚持。

  3.加强城乡垃圾收集处置。持续推行城乡、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3种模式,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在乡镇配置垃圾收运车辆,实现每个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推动村组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全覆盖,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取缔简易填埋、简易焚烧等落后的治理设施,禁止随意倾倒、抛撒、露天堆放和露天焚烧农村生活垃圾行为。到2022年底,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弥勒市南盘江流域乡镇镇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和处理率达到90%、80%以上,泸西县达到80%、70%以上;到2025年底,南盘江流域乡镇镇区、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处理率均达到100%。

  州级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级配合部门: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长期坚持。

  (三)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

  问题五: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落地工作滞后,大部分界桩埋设工作还未完成。

  整改措施: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河长〔2019〕2号)要求,加快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落地,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或在已有河长公示牌上标注河湖管理范围信息,优先完成南盘江干流、异龙湖及“三海”等重要河湖周边界桩埋设,加快其他河湖界桩埋设进度。

  州级牵头部门:州河长制办公室

  州级配合部门: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主体: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南盘江干流界桩埋设,加快其他河湖界桩埋设进度。

  (四)各类专项行动及督察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情况

  问题六:截至5月底,2022年排查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有8个未完成整改销号。

  整改措施:2022年8月底前查明未完成整改的8个“四乱”问题原因,以更大的力度推进问题清理整治,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2022年底前完成8个问题整改任务。常态化开展“四乱”问题排查,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四乱”问题台账并及时录入“河湖管理督查”系统,推进问题整改销号,确保“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州级牵头部门:州河长制办公室

  州级配合部门: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主体:建水县、弥勒市、泸西县、红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问题七:全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目前还有2个未完成整改销号。

  整改措施:加大对建水县、金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扎实抓好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州级牵头部门:州水利局

  州级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云南电网红河供电局

  责任主体:建水县、金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涉及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推动问题整改。有关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州级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涉及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牵头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措施,配合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整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落实工作责任。涉及县市人民政府是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具体整改工作。州级牵头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州河长制办公室、州级河长联系部门(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要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力度,重要情况及时提请州级河长协调推动解决。

  (三)确保整改实效。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跟踪问效,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并适时向县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有序、按时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请于2022年8月25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县市整改方案及第一阶段整改落实情况、年度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州河长制办公室、州级河长联系部门(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问题整改和开展督查指导督办落实情况,将作为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州河长制办公室联系人:罗卫锋,电子邮箱:hhzhzb@126.com

  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联系人:伏吉祥,电子邮箱:1206381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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