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0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函〔2025〕57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和取消建水县有关企业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通知
建水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依规对建水天镀牲畜屠宰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设置审查。经审查,建水天镀牲畜屠宰有限公司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以及关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质量管理规范具体要求,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定点屠宰代码:A30140503)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确认建水天镀牲畜屠宰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并予以公布。同时,建水县曲江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不符合排污有关规定,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定点屠宰代码:B30140501)。
建水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依法依规开展屠宰检疫,切实加强对建水天镀牲畜屠宰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入场生猪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动物疫病防控、病害和不可食用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收回建水县曲江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相关验讫印章。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