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0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函〔2025〕30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红河州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16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46号)中的第二条第五款“设立专项资金,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条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该条款。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