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州级由州乡村振兴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8家部门组建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红河州指挥调度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全过程做好跟踪督促、事项办理和服务指导工作。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数据分析,对申请事项进行实时监测、适时督办、通报情况;州级各部门主要负责政策解答、业务指导、数据比对、事项督办等工作,推动本行业部门救助事项及时受理、审核、审批、反馈和帮扶。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或指挥调度中心),强化沟通对接,建立快速响应、快速落实工作机制,做到横向协同、纵向联动,高质量推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市乡村振兴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岗人员,确保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和业务经办。
二、强化宣传推广应用。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各级工作人员熟练操作使用,统筹县乡干部、村组干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严格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常态化开展入户排查,确保宣传覆盖所有农村群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手册、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多形式宣传推广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帮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自己举手”“他人代举”或“政府托举”的方式应用好“政府救助平台”微信小程序或APP,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抓好运行管理。一是限时办理。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受理群众申请的救助事项,认真比对数据,统筹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研究制定帮扶计划,迅速跟进帮扶措施,及时解决困难问题,消除返贫致贫风险隐患。二是跟踪问效。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要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申请对象;不符合申请的要说明原因,做好政策宣传、思想沟通工作;事项全部办理结束后,做好线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无理申诉、扰乱部门或干部正常工作的做好教育、引导和解释工作。三是强化统筹。工作专班(或指挥调度中心)要认真收集分析平台运行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问题处置联动机制,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强化问题处置联动,不断优化线上事务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牵头部门要主动沟通对接,统筹相关部门协同处理。四是每月研判。各县市、各部门每月应当研判当月群众申请事项、办结率、申诉等情况,分析研究工作推进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指导问题整改清零。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从严从实抓好平台运行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基层转观念、转作风,确保符合救助条件对象帮扶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牵头部门要担当作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做好群众救助事项办理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确保多部门联动、主动预警、各级协同、精准施策,高效响应群众救助诉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公开透明的原则,细化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指导。
附件:1.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红河州指挥调度工作专班名单
2.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3.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宣传手册
红河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