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红河州城镇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各燃气企业:
为促进红河州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76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降低偏高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我州城镇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报经州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内容
城镇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由相关企业提供新建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与《红河州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项目材料清单》配套一并实施。
二、定价范围
红河州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新建住宅小区。
三、定价标准
红河州城镇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人民币2530元/户。
四、收费方式
城镇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统一纳入建房成本,不再单独向燃气用户收取。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1)一户独享有一单体建筑,并且登记为一个产权的。
(2)一户独立享有两个及以上楼层,并且登记为一个产权的。
(3)超出《红河州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项目材料清单》范围的。
(4)用户另外要求提供燃气具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由燃气安装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已经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需配套建设住宅燃气工程的安装费,由燃气安装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6)老旧住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与同意安装的小区业主集体或代表进行协商确定。
(7)非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具体与非居民住宅用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协商确定。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红河州城镇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项目材料清单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