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利企惠民政策

首页 > 专题专栏 > 利企惠民政策 > 正文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4 信息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任务分工方案》(红办通〔2020〕44 号)有关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经局领导同意,现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突破点,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切入点。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州局机关各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州局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主动谋划,结合任务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研究针对性办法,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全力破解企业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制度,坚持下沉企业、靠前服务,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条例》《办法》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学法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和能力。要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之中,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条例》和《办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要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精准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收集市场评价,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传,持续提升宣传推介效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落实营商环境重点问题整改事项。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近年来国务院大督查、省委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坚决整改,彻底整治“红顶协会”违规收费,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效能。要结合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深入查找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薄弱环节,强化法治思维、规范行政行为,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本通知任务事项已列为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各责任单位(科室)每季度末最后一日要汇总报送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联系人:州局办公室夏文志,联系电话:3729409,邮箱:821094251@qq.com。

  2020年8月17日

红河州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要求,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就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出若干措施如下: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2020 年下半年在全州全面推开。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对承接中央层面、省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不断优化,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全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弥勒市、泸西县、河口县、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等地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间进一步压减,2021 年压减至1个工作日内,2022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持续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登记效率。(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

  (三)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持续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领域广泛运用,推动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2020年底前推动实现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

  (四)优化企业正常省内迁移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层面申诉协调机制,落实规范企业省内跨地区迁移流程,对符合正常迁移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档案迁移手续。开通企业跨地区迁移服务专窗,符合正常省内迁移的企业,在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传送企业信息;符合正常州内迁移的企业,在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管户划转。(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协同配合)

  (五)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落实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将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程序,改为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行办理,部门并联办理,实现网上备案、网上公告,各部门并联办理业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贯彻落实《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信用监管科按职责协同配合)

  (六)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推动股权、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相关财产。破产管理人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标专利查询系统查询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登记注册信息,协助人民法院冻结、强制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公司登记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函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冻结、强制转让事项。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知识发展运用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发挥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牵头负责)

  (八)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聚焦民生领域,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扎实开展防疫物资、生活消费、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针对网络电商、餐饮、教育等重点行业,采取监管服务前置措施,大力宣传贯彻《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牵头负责)

  (九)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深挖涉企收费问题线索,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督促优惠减免政策落地落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各行政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行政机关主体监管责任,整治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减负增效。持续深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建立收费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加强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领域价格监管,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性两部制电价等政策,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科牵头负责)

  (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简化行政执法程序,缩短行政执法期限,辅助权利人获取证据。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各项专项行动。加大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执法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突出抓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产业聚集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21年年底前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服务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持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信用监管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十一)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推动各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应归尽归”。(信用监管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十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完善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制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牵头制定全州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制定并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细则,2020年底,实现全州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信用监管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强质量监管,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监督等工作力度。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餐饮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探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信用监管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十五)完善信用约束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鼓励和引导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实施信用修复。(信用监管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十六)协同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数据部门间共享和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以及单个部门双随机抽查需求,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信用监管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四、强化涉企服务措施,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

  (十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应用对接,做到市场监管便民服务事项“可上快上、应上尽上”。统筹做好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标准化梳理与发布,适时动态调整审核,加强监督和评估。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改革方式的调整,统筹指导制定、动态调整全州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规范、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注册审批科、法规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十八)全方位优化审批服务。落实压减后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做好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实施“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做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

  (十九)全面提升登记注册窗口服务效率。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宗旨和理念。继续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落实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承诺,实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机制。全面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和免费邮寄送达服务,努力实现企业注册“一次不用跑”。(注册审批科牵头负责)

  (二十)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3年内力争培育3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3年内力争培育1个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3年内力争培育地理标志3件。(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积极加强质量技术服务。深入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推动重点领域质量提升,采取会商会诊、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帮助企业解决产品研发、生产、节能减排等计量测试难题,3年内服务企业500家以上、解决技术难题500个以上。着力推进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整合,强化资源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展社会性检验检测机构,推动一般性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化,引导支持快速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围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要求,在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3年内新增地方标准20项以上。支持红河州优势领域、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质量发展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科、标准化科、科技和财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

  (二十二)推动市场监管制度规则整合。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清理完善;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部门事权法制化、规范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法规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十三)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实现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规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协同配合)

  (二十四)建立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和容错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优化审理程序、证据审查、复议监督机制,严把程序关、法律关、证据关,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实行“首错免罚”。(法规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