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7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9项,合并实施128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67项,州级上交权限3项。请部门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的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请各部门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79项行政权力事项
2.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128项行政权力事项
3.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承接、下放和属地管理的67项行政权力事项
4.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上划审批权限的3项行政权力事项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