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红河州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2〕255号)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州工业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发展质效保持在全省前列。2022年,全州能源以外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5%,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4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全州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比2021年提高0.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新增40家以上,全省排位力争保持在“第一梯队”。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加大退、缓、扣政策组合落实力度。退税让利,落实国家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措施安排,围绕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批次集中办理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申请,对于增量留抵税额,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即时申请退还。持续缓税,落实落细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四季度缓缴的企业所得税等7项税费可再延续6个月,实施“一键享受”,纳税人无需重新办理,其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上述税费还可以享受缓缴6个月。税前扣除,落实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帮助小微企业纾困减负。加大减税、扩围、退税政策组合落实力度。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征免征增值税、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政策。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底前集中办理小微企业申请,增量留抵税额根据申请足额退还。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设立产业链专项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效益。州级财政安排1亿元,组建10亿元以上的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服务支持三次产业稳定运行,重点支持工业项目落地。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对现有的产业链重点企业及引进产业链重点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鼓励企业扩大生产促进营销、以技术创新赢得市场,让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实现全州工业企业增量提升,存量提质。(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梳理全州制造业项目状况,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专项债券,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技术改造与创新、绿色制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五)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力度。加大对全州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和信用贷款投放,落实考核约束机制,督促银行机构完善制造业信贷投放考核权重设置,持续强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围绕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推动大型国有银行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力争年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州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推广上级行研发的符合制造业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提高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州金融办、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红河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做好两项直达工具的接续转换。实施好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两项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正向激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按规定给予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州金融办、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按照政策指路、规划铺路、服务引路的“三路并进”工作思路,加大对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项目的支持,为具有明显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争取更多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落地红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丰富碳排放权相关金融产品,有序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将资源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领域倾斜。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则,对信用风险高、明显不合规的“两高”项目予以限制。做好金融支持能源保供工作,及时满足煤电企业保供发电合理融资需求,确保贷款条件不提高、授信不减少、资金链不断裂。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煤矿煤电企业产融信息共享对接机制,有关县市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煤炭项目需求清单信息。(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银政企保对接合作。建立工业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完善多方协作机制和项目推送机制,对重点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稳步增长。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工业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担保费率降低并保持在0.8%-1%,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增贷款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为0.8%以下,对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建立政银企保衔接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方信息资源,有效服务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资金要素保障需求,引导资金进一步向实体经济汇集。州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建立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推动完善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机制,定期梳理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红河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抓好保供稳价
(九)严格执行绿色电价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统一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强化电价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红河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支持企业围绕锡矿、铅锌矿、铁锰矿、铜金矿等紧缺矿产资源,投资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矿产勘查、开发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现有矿山深部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增加资源持续供应。州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对实施技改扩能或以本地初级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延链补链新建投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稳定投资和扩大外贸外资
(十一)大力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加快以风电、光伏为主的绿色能源项目建设力度,加快装机规模215万千瓦的仙人洞坡、剑角峰、猴子山、永宁、弥勒西5个风电基地项目和石屏发白冲山续建项目建设,力争部分风电基地项目和石屏发白冲山续建项目年内建成投产发电;积极推动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项目一期200万千瓦和装机规模20.1万千瓦蒙自、建水、河口3县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州能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红河供电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增强电力保障能力。积极争取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能源保供财政引导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支持统调火电省外电煤、高热值电煤采购以及县市电煤保供等,提高煤炭保供能力和火电出力水平,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耀州变重点产业配套电网工程等项目建设,确保与绿色铝主体工程同步竣工投产,全力推进规模215万千瓦的仙人洞坡等5个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保障新能源并网消纳,优先保障制造业用电需求。(州能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红河供电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参与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培训力度,大力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已授牌的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参加全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力争将蒙自经开区、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纳入省级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实施重点节能项目。加快推进煤电、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节能改造,全面摸排重点用能项目余热余压、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改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情况,制定实施节能改造计划,纳入实施计划项目,优先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以及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能源局,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重点加快实施4G信号补盲提速工程,全力推进5G基站、网络建设。推进泛在感知设施部署,推动物联网设备管理平台建设。围绕有色金属、烟草、能源、钢铁、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行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省级“对认定的企业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投资额20%,不超过200万元奖补”的奖励措施,结合实际牵头制定本行业有关政策,鼓励本行业有关企业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主力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多元化投资建设,有效解决财政资金短期压力。超前布局科技科教基础设施,积极建设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加快推动特色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力争培育一批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平台,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供给能力。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构建协同高效算力设施体系,引领带动本地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州数据发展中心、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银保监局红河分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外贸稳定发展。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提供融资融信、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引导机构立足双循环格局构建,依托和发挥红河区位优势,加大金融服务沿边开放、开发力度,强化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鼓励机构探索开发差异化、特色化的沿边金融服务产品。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鼓励州内具备服务和技术实力的大型银行积极推广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工业外贸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进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发展及与越南的经贸双边合作,引导我州边贸企业扩大出口。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做好河口—老街—河内—海防准轨铁路的前期工作。用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覆盖面和承保规模。组织开展RCEP系列培训,出台《红河州对接RCEP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用好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挖掘蒙自、个旧、开远、建水等县市加工产业园区潜力,扩大金属矿砂、水果、水产等优质产品进口,带动化工产品、紫陶、蔬菜、花卉等红河优势产品出口,引导企业用好中老铁路扩大进出口业务。(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红河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梳理外资目标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加强在谈项目对接、联系和洽谈,推动项目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支持外商投资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等产业,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高端制造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要素保障
(十七)加强用地保障。抓紧制定红河州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率先在蒙自经开区、泸西产业园区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形成在全州乃至全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有效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优先保障重点园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执行部、省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用足用好国家有关能耗政策。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决完成省级下达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各县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根据GDP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市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力争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时期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备选项目。(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环评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合力抓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二十)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政策的重大意义,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大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对可直接实施政策立即组织实施,需进一步细化的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专项配套支持政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上级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十一)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疑点难点堵点,把政策宣传解读送进门,把跟踪帮扶服务送进门,把政策落实兑现送进门,精准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挖掘市场需求潜力,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
(二十二)加强对接协调。建立由州政府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各项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强化协调联动,做好重点工业县市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及时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准把握省级政策措施,及时向上对接汇报,全力争取省级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无缝衔接。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园区要强化配合,密切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保障工业经济行稳致远,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