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调整完善后的《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切实加强对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地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贯彻执行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政策,研究拟定红河州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能源局、州医保局、州税务局、红河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等25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州政府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沈文洪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会议。
(三)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四)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送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州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营造全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 珺 副州长
副召集人:李庭富 州政府副秘书长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雄文 州司法局局长
钟雪飞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晓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董 坤 州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邓海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缪 黎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白庆云 州科技局副局长
杨 磊 州民政局副局长
孔跃光 州司法局副局长
马 毅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志远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贻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显贵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胥校生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官朝满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杨为文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段永生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沈文洪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明志 州广电局副局长
苏宏先 州能源局副局长
甘加辉 州医保局副局长
杨曜宇 州税务局副局长
陈 亮 红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李云辉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 亮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