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三季度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要求,2022年三季度,州政府办公室对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普查情况。2022年三季度,全州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的在运行政府网站14个,未发现不合格政府网站。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普查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州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的在运行政务新媒体342个(其中纳入“开普云数智安全平台”实行常态化监管的政务新媒体320个),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三)网民留言办理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找错”“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共受理网民留言4条,均按时办结。
二、主要问题
(一)主动公开方面
1.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不齐全。部分政府门户网站未按要求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一级栏目下设二级栏目,普遍存在栏目应设未设的情况,个旧、元阳、金平3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漏设的问题尤为突出,多数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未设置“应急预案”“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
2.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不规范。有的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网页版式、文本格式不符合要求,未提供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政策文件”栏目中存在空白子栏目,如个旧市。
3.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发布不到位。部分政府门户网站未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设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稳岗就业”“食品药品监管”“公共文化服务”等栏目发布本级政府相应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金平县政府门户网站未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发布新增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方面。部分政府门户网站未在全站页面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平台入口。有的单位对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到位,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时未按要求进行备案;个别政务新媒体长期未纳入常态化监管。有的单位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不注意信息更新的时间要求,反复出现错敏信息和即将逾期;个别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泄露个人身份证信息,如建水县。
(三)办事服务方面。一些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不准确,存在表述含糊不清、办理时限与承诺办结时限不一致等问题,有的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办事服务功能有待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1次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加固,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防护能力;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从源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减少信息发布差错;及时整改错敏信息,当天反馈的错敏信息当天完成整改,严重错敏信息即收即改,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二)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8—41)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逐条逐项复查,落实整改措施,迅速查缺补漏,确保通知指出的政务公开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审批、备案制度,严格开办、关停、注销、变更等审批、备案程序,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要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完善,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所有政务新媒体必须确保2周(14天)内至少更新一次信息,坚决杜绝超期不更新。
(四)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对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事项进行1次全面梳理排查,重点检查办事指南关键要素是否齐全、信息是否与实际办事要求一致、办理材料格式要求是否明确、提供下载的样表是否规范。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