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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 索引号: 20240913-221113-0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七)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9批转办我州的5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001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个旧市江川巷10号地税局一楼“七里香”烧烤店,每天从17:00到第二天凌晨05:00营业,产生的油烟、噪音及食客的吵闹声、唱歌声,严重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每天一楼至十一楼的住户窗子都不能打开。2018年3月起,曾向环保、城管、住建、工商、市纪委等部门多次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住户身心健康及家庭生活,希望督察组能给予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3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个旧市办理,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个旧市在收到D5*************0010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6月14日晚8点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书记、市长及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并及时安排部署,明确由常务副市长汪霞任督办领导,市场监管局局长马春喜任责任领导,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局、城区办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个旧市七里香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501MA6N1ENN7N,营业执照注册号:532501600300157;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325010034330),负责人为李超,位于个旧市江川巷12—1、12—2号(个旧市地税大楼1楼),2、3楼为个旧市地税局办公室,4楼以上为居民楼。餐厅于2018年3月开业至今,营业时间为早上9:00—次日凌晨2:00,现主要有2个烟气排出口,1个炒菜做饭使用,1个夜间烧烤使用,炒菜烟气经抽风机抽风排出,烧烤烟气通过无烟烧烤车烟气净化后排出。2018年6月14日上午10点30分,联合调查组到个旧市七里香餐厅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餐厅未营业,现场查阅了该餐厅的开业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资料等相关证照,经检查,餐厅相关证照及手续齐全;6月14日下午2点10分,联合调查组再次对餐厅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餐厅正在营业,环境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并且油烟管外露。联合调查组随即约谈了餐厅的负责人,要求立即停业整改,解决油烟和噪声污染环境的问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2.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6日,联合调查组对个旧市七里香餐厅下达了《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个综执法字〔2018〕第34号),责令餐厅停业整改,解决油烟和噪声污染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并经联合调查组检查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个旧市政府督促七里香餐厅按照《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加快整改进度,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彻底解决油烟和噪声污染环境问题,整改未完成前,禁止其营业。

  2. 要求个旧市政府对区域内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餐饮单位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 要求个旧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不断提高餐饮单位对环保法律的认识,积极引导餐饮单位严格遵守环保法律,自觉维护城市环境。

  二、D53000020180613003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建水县曲江镇康华医院,该医院废水、厕所废水沿医院下水道直接排入医院旁边的农业灌溉水沟内,并且投诉人称看到过医院将生活垃圾倒入该水沟内,请督察组调查处理;2.曲江镇干寨村,原来有一个黑龙潭,是村民的饮用水和灌溉用水点,近年来,村民将农药瓶、农药包装物等垃圾丢进龙潭,造成水污染,现在龙潭的水仅能用于灌溉;3.近年来,村民种植蔬菜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污染,酸性化加快,农民种的菜连自己都不吃,建议督察组督促当地政府加强环保法规宣传,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护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6月13日,建水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130030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明确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曲江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镇长任鹏为责任领导,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农科局等部门联合办理,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6月14日,县政府派出两个工作组到曲江镇开展调查工作,一组由县纪委、县环保局、县卫计局、曲江镇人员组成,到建水康华医院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走访附近群众;另一组由县纪委、县农科局、曲江镇人员组成,分别到曲江镇干寨村现场调查举报大龙潭污染问题,以及了解曲江镇在农业面源污染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关于“建水康华医院将医院废水、厕所废水沿医院下水道直接排入医院旁边的农业灌溉水沟内,并且投诉人称看到过医院将生活垃圾倒入该水沟内”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建水康华医院于2001年10月建成营业,现有1幢4层门诊楼、1幢8层住院楼、1幢2层办公楼和1幢6层宿舍楼,设置病床282张,占地面积4540.12平方米,建筑面积12300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2016年10月20日,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建水康华医院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2017年8月4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建水康华医院建设项目环保临时备案的意见》(红环发〔2017〕178号)。该医院的生活垃圾委托曲江镇环卫站统一清运,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倒入旁边农业灌溉水沟内的情况。医院雨污未分流,未按《建水康华医院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生活废水收集于16立方米的化粪池,医疗废水收集于80立方米的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后排入医院北方外墙农灌沟。

  2. 关于“曲江镇干寨村的黑龙潭是村民的饮用水和灌溉用水点,村民将农药瓶、农药包装物等垃圾丢进龙潭,造成水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曲江镇干寨村委会位于东山坝子正东面,东与利民乡为邻,西与水寨村委会接壤,南与李浩寨勒白村委会相望,北与松树营村委会相连,辖区面积19.12km2,辖大干寨、小干寨、沙头甸、小新寨、弥勒地、者冲、湾子、十八亩、田心、石头旯旮10个自然村,13个村民小组。有农户991户3623人,总耕地面积2985亩,人均耕地0.82亩。举报件所述的黑龙潭实际名称为“大龙潭”取水点,系干寨村委会农业灌溉用水取水点,且仅用于农业灌溉,并非村民饮用水取水点,干寨村委会村民饮用水来自建水县东山自来水厂,饮用水通过水管接入群众家中。

  2018年5月23日至24日,为保护曲江镇干寨大龙潭水生态环境,深入落实好河长制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曲江镇发动党员干部群众50余人对大龙潭水面漂浮物、淤泥等进行清理。在本次清理和日常管理中,均未发现农药瓶、农药包装物等垃圾丢进大龙潭的情况。

  3. 关于“近年来村民种植蔬菜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污染,酸性化加快,农民种的菜连自己都不吃,建议当地政府加强环保法规宣传,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护环境”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曲江镇是传统农业大镇,常年蔬菜种植面积7.6万亩(含复种),蔬菜年产量14.53万吨,产值3.5亿多元,蔬菜日平均交易量为400余吨。近年来,逐步走规模化、产业化道路,曲江镇现有2000亩香芋基地、3000亩莲藕特色蔬菜基地和万亩冬马铃薯生产基地,有西兰花、四季豆、西红柿、马铃薯、茄子、荷兰豆等20多个品种。多年来,均未发生或接到过食用曲江镇外销蔬菜影响健康的情况和举报。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5日,建水县环保局对建水康华医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责改字〔2018〕10号),责令医院于2018年12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建环罚告字〔2018〕05号),拟对建水康华医院处以罚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强对建水县康华医院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医院在整改时限内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 责成曲江镇加强对河湖、水库、坝塘的环境保护、巡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 责成曲江镇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引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D53000020180613003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开远市河滨南路有两家餐馆,分别为“唠叨鸭、驯鹿米线馆”,投诉人认为两家餐馆所处位置,不适合做餐饮,也无独立的油烟管道,现在每天不定时、无组织排放油烟,并违反市政府2016年8月16日出台的119号文件规定,开远市市场监管局违反规定批准营业1至2年左右,投诉人也向其他部门反映一年,未得到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3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开远市办理,并要求开远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开远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30038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普树华为督办领导,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习剑锋为责任领导,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信访局、乐白道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位于开远市河滨南路河畔人家7—1、7—2号,负责人为孙纲,主要经营餐饮(小型餐馆),开远市市场监管局于2014年8月15日发放《营业执照》,9月1日发放《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9月15日对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延续换证;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位于开远市河滨南路112号,负责人为许江娜,主要经营餐饮(小型餐馆),开远市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5月27日发放《营业执照》,7月5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多次收到关于2家餐饮单位油烟问题的投诉。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多次到2家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开远市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12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开市场食餐责改〔2017〕11—20号、11—21号),要求2家餐饮单位对操作间后窗密闭、排烟管道破损处修复,对操作间后窗及排烟系统进行加固及定期清理。2017年12月15日、2018年5月14日,开远市委督查室、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对2家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油烟排放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整改要求。

  2018年6月14日,开远市政府副市长普树华带领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人员到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油烟排放不符合要求,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操作间厨房后窗破损导致油烟外泄。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对2家餐饮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开市监食餐责改〔2018〕7号、8号)。

  根据《开远市2016年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办发〔2016〕119号)规定,要求城区内大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烹饪场所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对小型餐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强制要求。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对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2家餐饮单位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食品加工间设备设施、食品加工流程、卫生条件等均符合《食品安全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先后发放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4日,联合调查组约谈了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负责人,要求2家餐饮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的油烟排放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要求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对操作间后窗破损的玻璃进行更换并采取密闭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开远市政府督促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加快整改进度,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彻底解决油烟污染环境的问题。

  2. 要求开远市政府加大对区域内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3. 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餐饮单位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认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达标排放油烟,切实减小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D53000020180613004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个旧市锡城镇白沙坡村,该村上风口有一个铅冶炼厂(无法确认具体名称,该地仅有一家铅冶炼厂),每天晚上12点以后至早上五六点钟,排放生产废气,有金属味道,呈黑色,对周边产生较大的影响,导致周边林木死亡,经济果树不结果,玉米苗发黄,投诉人称该村儿童普遍出现身上长疙瘩现象,经医生诊断为铅超标,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3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个旧市办理,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个旧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30043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由常务副市长汪霞任督办领导,个旧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黄映绯任责任领导,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锡城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工作。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主动整改,严肃问责。

  经调查核实,红河州个旧市锡城镇白沙坡村属于锡城镇水塘寨村委会,该区域内有个旧市小凹塘工业片区,片区内原有冶炼企业5家,分别是:个旧市金叶冶炼厂、个旧市兴鑫矿业有限公司、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个旧市金叶冶炼厂因市场因素长期停产,个旧市鑫兴矿业有限公司按照个旧市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要求进行了拆除;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被个旧市环境保护局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该公司已停产检修。6月10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锡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均存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问题,立即要求2家企业停产整改,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

  为解决个旧市小凹塘工业片区环境问题,个旧市不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个旧市环境保护局、锡城镇政府每月对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固定开展1次检查,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随机开展检查。2017年,个旧市环境保护局、锡城镇环保办共计对小凹塘工业片区开展检查50次,监测、监察联动执法5次,2018年以来共计开展检查12次。同时,根据城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定期不定期现场督导3家企业采取限制生产措施,减少排放。2017年以来,对小凹塘工业片区运行的3家企业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罚款52万元。2018年个旧市政府投资300万元建立了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在线监测管理平台,要求3家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在线监测管理平台进行了联网。

  针对举报件中提出“周边林木死亡,经济果树不结果,玉米苗发黄”的问题,2018年6月13日,个旧市林业局对白沙坡村及周边约1500亩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白沙坡林木枯死信访件的调查情况报告》(个林字〔2018〕85号),2018年种植的油茶、樱桃未发现受害症状,零星死亡的油茶系种植不当引起,主要原因是定植时未撤去营养包装袋干旱致死。针对白沙坡未成林造林地造树种标本镜检,镜检结果未发现虫害和强致病性的病害,林木受害为非侵染性病害。

  6月12日—13日,个旧市农业局对白沙坡村周边的蚂蚁山冲、落松坡2个点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个旧市农业局关于督转〔2018〕17号办理情况的报告》(个农发〔2018〕67号)结论。经调查,除白沙坡村落松坡的少部分玉米脚叶有枯黄现象,上部叶长势良好,同地块马铃薯生长无异常,其余地方的农作物均生长良好。

  针对举报件中提出“投诉人称该村儿童普遍出现身上长疙瘩现象,经医生诊断为铅超标”的问题,2018年6月11日,个旧市卫计局对水塘寨村委会3个村民小组(白沙坡、水塘寨、小马拉格)新生儿身上起疙瘩的情况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现场排查白沙坡村民小组1岁儿童1名、水塘寨村民小组1岁内儿童2名、小马拉格村民小组幼儿1名及水塘寨小学学生13名(家住白沙坡),共计17人,并对其进行了详细检查。个旧市卫计局出具了《关于锡城镇白沙坡、水塘寨、小马拉格村儿童皮疹排查情况汇报》(个卫发〔2018〕97号),以上17人中除1名女童面部及四肢有散在皮疹(经个旧市人民医院诊断为皮肤炎可能),未发现有其他出现皮疹症状的儿童,也未发现该村儿童经相关医疗机构诊断出具的血铅超标诊断证明结果。现场排查及询问村干部,未发现有流行病学关联症状的人员,未发现因环境污染引起皮疹症状的相关人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3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对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坚持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提高对冶炼行业企业的监管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倒逼企业开展整改,若发现企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则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责令企业停业、关闭。

  2. 责成个旧市政府尽快查处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在线监测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并联网,对3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处理后向社会公布。

  3. 要求个旧市政府加大对小凹塘工业片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特别是夜间的监管,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查处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前,严禁企业恢复生产。

  4. 要求个旧市政府密切关注小凹塘工业片区农作物及植被的生长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要求个旧市政府加大小凹塘工业片区环境整治工作力度,按照《个旧市锡城镇小凹塘工业片区污染源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彻底解决区域环境问题。

  五、X53000020180613000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反映位于个旧鸡街黑神庙坡的红铅公司,一是长时间排放污染,危害村民身体健康;二是未依法纳税,却无人敢管;三是偷偷生产有毒的红丹粉。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在收到X530000201806130005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日晚8点,市委书记、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明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洪任督办领导,个旧市鸡街镇人民政府牵头,镇长林海涛为责任领导,市环保局、工信局、交运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卫计局、鸡街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被举报单位为: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云南省个旧市乍甸有色化工厂搬迁改造的基础上组建的民营企业(云南省个旧市乍甸有色化工厂1978年5月建厂,1981年建成生产红丹,即四氧化三铅;2008年由个旧市八抱树搬迁至黑神庙坡现址)。2007年7月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注册,2008年8月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电铅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12月18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电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09〕227号),该项目采用富氧低吹熔炼—鼓风炉还原和“3+1”两转两吸制酸工艺建设铅冶炼系统和制酸系统,配套资源综合利用和余热发电系统。2013年红铅公司引进“液态铅渣富氧双侧吹还原炉熔炼工艺”,对原项目再次进行技改,2015年2月该公司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电铅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5年10月12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铅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复函》(云环函〔2015〕338号)。

  2017年以来,市、镇两级环保部门对该公司所在的黑神庙坡开展52次面源巡查,共对该公司开展20次现场监察和3次巡查。2018年6月14日,联合调查组对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厂区内一个车间有7台成品反射炉,2台半成品反射炉正在生产,原料为精铅,产品为红铅(红丹),库存70多吨。底吹炉、侧吹炉、烟化炉、制酸系统、制氧站、余热发电系统、粉煤车间生产,稀贵金属车间、电解车间未生产。底吹炉、侧吹炉、烟化炉配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主体设备已安装,制酸系统配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主体设备已安装、网络已接通,正在调试,尚未接入市级监控平台,经调取两台在线监测系统历史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显示不正常。

  该公司2017年以来属于间断性生产,2017年6月21日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安全设施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下发停止供电通知书(个安监停供通(2017)危化1号),于2017年6月30日16时对该公司停止通电。后因该公司电铅技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已通过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审查,编制了试生产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于2017年12月20日开始组织试生产。2018年2月4日至3月5号春节放假停产,3月6至5月23日正常生产,5月23日因脱硫设施故障原因停产至6月5日,6月6日恢复生产至今。

  1. 关于“红铅公司长时间排放污染,危害村民健康”的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5日个旧市环境科研监测站对该公司底吹炉系统和制酸系统2个废气污染物排放口开展监督性监测,依据《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铅及其化合物8毫克/立方米,硫酸雾20毫克/立方米,监测结果显示:制酸尾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超标0.16倍,硫酸雾超标3.0倍。还原炉、烟化炉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超标1倍。

  该公司建成运行以来,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对空气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倘甸卫生院(企业所在地卫生院)近半年门诊日志、2016年来的入院住院病人登记及向当地医务人员询问,近年来该片区未发现居民出现因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相关症状患者和集聚性病例。

  2. 关于“未依法纳税,却无人敢管”调查核实情况

  个旧市国税局、地税局自该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税收管理,2017年联合评定该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也未接到过税收违法举报和税务稽查协查函。自2014年至今,该公司各税种均在纳税申报时限要求内进行申报,无逾期申报情况。

  3. 关于“偷偷生产有毒的红丹粉”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红丹车间正在生产(该车间属订单生产模式,在无订单时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红丹车间”于1978年建设,2008年搬迁至现在生产地址,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环保手续。但红丹在《危险化学品产品名录》中属于第2089项危险化学品,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个旧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8日下发的《个旧市环境保护关于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的通知》要求时限,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验收及数据接入个旧市环境保护监控平台的工作。

  (2)2018年6月17日,个旧市安监局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个安监现决〔2018〕危化1号)对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红丹车间下达停产指令,由个旧市安监局进行处理,并督促公司尽快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在未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前禁止红丹车间恢复生产。

  (3)针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颗粒物超标0.16倍、硫酸雾超标3.0倍、二氧化硫超标1倍的情况,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督促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 督促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个旧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8日下发的《个旧市环境保护关于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的通知》要求时限,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验收及数据接入个旧市环境保护监控平台的工作。

  3. 督促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对违规生产红丹行为进行查处,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管理。

  4. 加强对红河州红铅有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察监测,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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