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红河州林草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有关协调小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落实州委“13568”工作思路,切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州林草系统担当作为抓落实,跨越争先促发展,把全面推进林长制作为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等重大战略部署落地落实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项工作始终保持走在全省前列,林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本年度,我局荣获州委、州政府授予的“七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根据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林草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将学习所得认真落实到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中。先后组织召开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党组会议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次,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专题学习活动2次。
(二)持续强化宪法学习,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是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和法律,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是以文件形式及时转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各县市林草局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在各级林草部门、单位的办公楼、门厅、宣传栏处悬挂、粘贴、宪法宣传标语、宣传挂图,LED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强国” “云岭先锋”继续认真学习宪法及宪法相关知识,并依托“中国普法”“云南普法”“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积极参加“行政处罚法”网络答题活动。
(三)党政主要负责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认真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林业草原依法治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与监督等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印发2022年度林业和草原法治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二是充分发挥党组的积极作用,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局党政负责人及下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述法工作,积极推动述法与述职深度融合。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内容,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立足本部门职能职责,积极推动“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规划体系实施
(四)夯实法治基础,提升林草法治化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林草立法工作。重点推进《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印发《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积极收集有关资料,制定修订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方案细化表,认真组织向州级有关部门开展《条例》修订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及时组织各县市林草局开展书面调研工作,认真收集各县市林草局、局属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州局调研组赴县市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完成各县市的实地调研工作。
(五)认真开展守法普法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宪法、党章、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学习民法典、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法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工作,帮助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努力营造全州林草系统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年内,党组集中学法2次,并根据学习内容撰写发言材料、心得体会共9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运用“三会一课”等集中学习党内法规和民法典共10余次。
2.根据我州“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印发红河州林草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普法责任,强化普法实效。年内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及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法律法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3次。并要求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全局干部按时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法治教育学习培训,完善局领导干部、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学法档案,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参与“干部在线”网络在线学法活动,并全部通过测试取得证书。全年,局党组集中学习2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活动68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进社区广泛开展创文、疫情防控、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办结完成为民办事清单共计126件,参加社区活动560人次,累计服务时长1093.4小时。
通过深入开展面向各个层级、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思想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得到强化,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明显提高,有力推进了党的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文明单位巩固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活动有效开展。
(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法治知识,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一是充分运用“红河林草”微信公众号每期推送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知识,并适时推送有关法律法规及法治建设相关内容,营造全社会保护生物资源的浓厚法治氛围;二是采用LED显示屏播放,在办公楼大厅、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设置法治文化相应内容的宣传栏,营造机关、单位浓厚的林草法治文化氛围。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州普法办有关法治知识的线上答题等普法活动。组织全州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共1200余人参与省州各类法律知识线上竞赛答题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知识竞赛,参与率达95%以上,营造干部职工积极学法的浓厚氛围。认真组织开展宪法、森林法、行政处罚法学习。6月,组织全州2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林草局举办的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培训班(线上),集中培训学习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专业知识,营造干部职工学(法)知识、强本领(业务)的浓厚氛围,有效推动了全州林草系统执法办案能力水平的提升。
(七)加强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1.认真开展法治审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主要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根据法律和林草工作实际,认真研提意见建议。一是对《云南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修改稿)》《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草案)》等提出了合理化修改意见、建议。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把林草政策文件质量关。先后对《红河州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红河州林长制州级会议制度〉等七项试行制度》《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保护野生兰科苏铁科等野生植物的通告》《2022年度州级林草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初审,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三是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对林草“十四五”规划的审议,在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林长制推行等重大改革措施制定,林草重大工程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适时依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党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强化林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通知精神,加强全州林草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收集州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到期换证282人认真录入信息系统,组织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52开展练习积极备战行政执法证考试。二是依法委托州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州林政稽查大队、州属2个国有林场、5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审核审批各类林草行政处罚案件56件。按照程序,案卷审核工作认真做到“初审—再审—分管领导审签”。通过审核,所办案件均做到基本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程序合法,量处适当、不涉嫌犯罪。
三是在全州各级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中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省林草局开展 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局开展林草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州林草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办件量10%的比例抽查各县市林草局行政处罚案件,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评查情况,推动全州林业草原行政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经查,抽阅法人卷宗均没有不合格的情况。
3.抓住重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压实责任,有效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因地制宜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大林草领域简政放权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以林草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查纠治理联合监管为重点,年内与州发改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石屏县林草局进行了专项抽查,检查结果均为合格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八)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并发挥其作用
一是继续聘请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确保至少有2名律师负责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及有关法律问题咨询服务等工作,保证法律顾问工作正常开展。二是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文件,由专业律师、法治机构为局机关、局属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及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本年度,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意见5次,审查各类合同3份,反馈法律咨询10余次,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不断提升。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学习不够,法治理论素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提高。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
行政执法主体多而杂、职能交叉,执法权分散现象依然存在。由于所学专业知识的局限及接受的执法培训不足和未长时间从事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注重说理,不注重批评教育方式的应用,执法不严、处罚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
(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有待完善加强
机构改革后,全州林草系统法治工作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配备不足,仅有3个县林草局单设法治工作机构,其余县市由资源管理科股室承担法治工作职能,承担的职责任务与机构、人员不相匹配,兼顾的工作多而杂,往往抓不住重点,无法满足正常履职需要,且承担法治工作职能的工作人员大多不具有必需的相关法律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在处理具体涉法事务时,往往难以适应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提升法治素养
一是加强法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少数关键”,利用党组(委)会、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会、执法培训会等学习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突出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篇目的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的基础,定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强化法治思维培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培养,以开展法治调研工作及开展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等方式,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升法治功能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采取网络教学、编印执法讲义、印发指导案例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素质培训。二是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简单执法、“重处罚、轻教育”“重执法、轻服务”等存在问题。三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加强法治工作部门专门人员的选拔。采取招录、选调、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拔使用法学专业或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充实到法治工作部门,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大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以更好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