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10    浏览次数:

  2022年,红河州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以法治政府、法治红河、法治社会、法治财政建设为目标,按照“一规划两方案”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22年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建设,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手段,围绕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重点,通过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打造亮点,提升水平,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具体体现在:

  (一)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制度机制方面: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作为组长承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了法治建设责任制、普法宣传责任制、科室法治建设联络员制和工作定期通报制。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工作目标、明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和责任科室,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强化制度建设,围绕财政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放管服”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执法等方面制定印发了20多个制度办法,依法依规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二)在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发展规划、预算编制、大额资金使用安排、政府采购、重大行政执法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在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方面:以“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单位”创建为契机,以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审核主体和审核范围,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和拟报请州政府和局党组会审议的政策制度办法等文件,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将合法性审核作为“必须关口”,严格把关,全面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2022年,局机关法制机构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件。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四)在发挥法律顾问参政辅政作用方面: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从律师事务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2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政辅政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政府采购投诉、签订合同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吸纳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法律风险。2022年,法律顾问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75份,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法律风险。

  (五)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2022年,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三项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行政执法流程。2022年,我局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1次。建立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成立红河州财政局行政处罚委员会,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建立法律顾问和法治机构行政执法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2022年,局机关有效持证人数102人,较上年提高7.4%。确保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规范。

  (六)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红河州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制度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审查范围,规范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流程。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以政府采购为重点,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清除政府采购壁垒。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着力破除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将清理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措施文件动态清理评估,维护我州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竞争良好市场环境。

  (七)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022年,我局共收到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计119件,办结率、办理协商率、面商率均达到100%。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2022年收到来信来访共9件,均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每年按要求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州本级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直达资金、减税降费、预算绩效管理等信息。2022年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务信息68件,依申请公开12件。

  (八)在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监管效能方面:持续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财政服务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能。围绕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一部手机办事通”、公平竞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强化整改措施,对标对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全达标,截至2022年底,在云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录入社会信用信息76条。对推进“放管服”改革,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九)在编制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方面:红河州财政局按照“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权责边界,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近年来,我局结合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和法律法规“立废改”情况,每年组织开展10类行政权力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我局按要求组织开展了10类行政权力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共梳理14项行政职权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十)在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方面:制定印发红河州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和《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17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分解细化到各责任科室,纳入年度考核,压实普法宣传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新进职工开展宪法宣誓活动,观看现场庭审和法治宣传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提升普法宣传质量,增强普法效果。

  (十一)在强化法治示范创建方面:积极探索法治建设创新路径。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红河州财政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强化法治财政示范建设,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突出工作特色亮点,打造亮丽名片,积极探索法治建设创新路径。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适时更新、滚动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在办公区和职工住宅小区周边悬挂粘贴民族团结、扫黑除恶、创文等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展板海报。同时,把普法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通过文明单位创建、“道德讲堂”等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营造浓厚的机关法治建设氛围。为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化水平,我局将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作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单位”创建内容,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降低行政法律风险方面取得

  2022年,通过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领导班子依法决策、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