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2-10    浏览次数: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部门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州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年度目标任务与部门职责,切实抓好2022年度部门法治建设、依法治州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明确学法重点。组织学习传达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农民丰收节”上的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等主要论述精神。二是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主题,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收听收看“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 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和“宪法宣传周”电视(全媒体)主题宣传节目,开展线上宪法宣传,参加宪法知识在线答题活动,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观看宪法宣传视频,组织宪法宣誓,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强烈意识。2022年我局共组织召开党组会19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2次,审议“本部门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组织观看法治宣传视频4次,观看网上旁听庭审视频1次。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是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了岗位责任;二是以抓住“关键少数”为契机,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2022年11月开展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年度述法活动,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农业发展、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等情况开展述法工作。局属单位负责人都进行了会议述法或向局提交了书面述法报告。三是坚持把法治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对审批权限、程序、标准等逐一明确,年内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9次;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末位表态制度,每年如实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述职述廉,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小组、党支部活动和参加“三会一课”,带头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带头查找问题和党性分析。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谈”“家长制”。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活动。年内主要领导及党组班子成员到支部上党课和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16次,局属18个党支部书记上党课56次,受众人数达2300余人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强化决策程序制度约束。一是2022年健全完善《中共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党组议事规则》和《红河州农业农村局行政议事和决策制度》,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将重大事项从议事形式、议事范围、议题确定、讨论决议、执行反馈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议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决策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机制,增强了行政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二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每月1次小分析研判,每季度1次大分析研判,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每半年1次专题督查,每年1次工作通报,把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动态,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

  2.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一是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行为可能引起外部法律关系、产生法律后果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经过法制审核,防范和规避法律责任风险。2022年对《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红河州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送审稿)实施了合法性审核,提出了审核意见。对其他有关重要事项进行了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同时,指导县市局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及时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总体要求、牵头科室、责任科室、站所,压紧压实责任。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认真对照梳理,逐条认领问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经审核,2022年度州农业农村局无规范性文件。

  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修改完善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了法律顾问室,明确了工作职责,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运行。2022年,本部门积极开展应诉工作,一审法院已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我局正在积极准备应诉中。

  (四)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1.狠抓专项治理。2022年6月,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州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印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专项整治期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273人次,在全州所有乡镇、2052多个自然村、重要集市和农资经营场所张贴通告3950份,发放通告和宣传资料18030份,检查经营场所1118个次,检查非经营场所566个次。2022年印发《红河州重点水域禁捕与水生生物保护执法工作方案》《红河州“一湖三海”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一湖三海”专项检查10次,出动执法人员177人次,检查“一湖三海”周边农资经营门店215个次,抽检异龙湖流域农产品117批次,办理红河州首例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发放禁限用农兽药名录、农膜回利用等宣传资料136份。

  2.强化专项整治。一是不折不扣完成种业执法监管任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筑牢种业根基,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切实做好“三个严查”即:严查种子经营主体,坚决打击“三无”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核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情况;严查门店种子经营备案信息,已备案信息是否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上公开等。2022年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全年全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66人次,检查种子交易市场467个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店1950个次。二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香葱、韭黄等特色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检查力度,开展严格监督抽查,检打联动,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累计检查农产品生产主体895个次,抽检农产品1259批次,其中:蔬菜465批次,水果417批次、畜禽产品341批次,水产品36批次。

  3.深化专项行动。一是持续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一方面,适时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完成“四棵菜”豇豆98批次、韭菜55批次、芹菜9批次、香葱43批次,“两个果”柑橘23批次、香蕉43批次,“一枚蛋”鸡蛋147批次,“一只鸡”鸡肉77批次,“两块肉”牛肉23批次、羊肉9批次,水产品36批次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追根溯源,依法严格查处。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专项行动中共检查农药经营门店251个次,兽药经营门店30个次,抽检农药产品47批次。承办违法经营假兽药案件1件。二是持续深化“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2022年6月至8月,红河州全面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大练兵现场实战执法培训活动4期,出动执法人员55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市139家,发放宣传资料164份,发放实战执法告知书32份。

  4.突出行业普法。一是制定普法工作要点。制定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执法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版)》《红河州农业农村部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将普法任务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抓好“双普法”责任制落实。二是开展以案释法。发布了2022年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建立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以案释法案例库,将全州农业农村部门年度办理的案件进行技术处理,编辑成为普法类案例。2022年9月在个旧市举办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以案释法培训活动,全州98人参加了培训。活动采取县市交叉互评和现场点评的方式,对县市择优推荐的33件案卷宗材料和州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的3件案件卷宗材料共36件案卷宗材料进行评查。

  (五)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面。根据州政府统一部署,于10月14日核对完成了本部门职权清单的清理并形成部门清单(2022年版),重新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18项、行政处罚200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检查2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权力1项。行政许可18项事项中包括,包括州县同权13项、省厅委托4项、独立行使1项。2022年度,州农业农村局受理(已办结)行政许可事项11项,包括生猪屠宰场设置审核1项,跨县市农药经营许可2项,兽药经营许可8项。

  2.“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面。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农业农村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类8项:直接取消行政审批1项、优化审批服务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1类2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2项。印发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企经营(农业)许可事项工作细则》和《责任清单》,要求州、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责任清单和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做好优化审批服务。

  3.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一是实施重点任务分解。根据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制定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落实2022年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解》。二是认真贯彻《红河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2022年末,全州实有农业企业8774户,较2021年末净增加2180户,增长33.06%,完成2022年净增加任务数的63.84%。实有农业龙头企业644户,较2021年末净增加104户,增长19.26%,完成2022年净增加任务数的125.3%。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366个,净增加100个。农业企业数量10月份净增加217户,环比增长2.93%,11月份净增加280户,环比增长3.67%,12月份净增加871户,环比增长11.02%。

  4.及时处理企业反映诉求方面,按照《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反映营商环境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的函》要求,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办理两项:一是弥勒某家禽有限公司反映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二是红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反映的问题诉求。我局及时向州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教育体育、人社、住建、科技等部门和开远市花卉产业园区、开远市和弥勒市人民政府发出函件,根据办理规则和程序,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及时商讨处理、实地了解、督促办理,并及时进行了报送和回复。

  (六)其他工作

  1.办理建议提案情况。2022年我局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1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59件、政协提案51件。未出现超时办理情况,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其中,40件人大代表建议、42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已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2022年”栏)公开,其余2件属不宜公开范围。

  2.依法公开执法工作信息。认真梳理执法工作信息,动态调整执法人员信息,将年内开展的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在州政府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件,“12345热线”网民留言2件,“政府信箱”网民留言7件,已全部按时限办结。州农业农村局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0条,审核通过并发布在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红河农业农村”信息659条。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总结我局过去一年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一是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仍需不断加强。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识不够到位,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普法宣传效应还不够强,行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还有提升空间。重生产发展、轻执法监管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整治工作总体上还不能满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要求。

  三、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州委、州政府“337”工作思路,认真制定部门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行政行为,推进部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始终坚持党对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的领导,并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的全过程。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坚持依法治农、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落实普法责任,切实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依法行政,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依法治理。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重大农业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农业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刚性约束。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法治农业建设中的作用。

  (三)完善制度,促进农业农村事业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八五”普法、部门法治建设、实施法治红河建设重点任务分解、红河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强化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积极做好“放管服”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认真落实依法治州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