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司法局2024年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州政府办《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专题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红河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梳理总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普法宣传,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全州法治宣传教育机关职能职责。印发《2024年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环境保护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快速推进落实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制作年度普法日历,于每月底向下月重要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发出《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视各责任部门开展情况发送《重点任务督办单》。2024年,共发出《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45份,其中包括“植树节”、“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各牵头责任部门均按时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突出新媒体普法。打造“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整合全州普法主管机关微信平台,形成普法矩阵,为公众提供更多学法资源、拓宽法律服务渠道。目前“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20万人,进一步增强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2024年以来,“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法治宣传类信息746余条。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司法鉴定执行规范

州司法局积极加强全州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监管,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指导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红河州仅有1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司法鉴定机构,即红河红林司法鉴定中心,现有司法鉴定人11名,具有高级职称以上鉴定人名7名,鉴定人助理7人,一般工作人员2名。2024年度办理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79件。

(三)健全援助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

州司法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不断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依法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截至目前,全州已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机制,2024年度无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援助案件发生。

(四)推动科学立法,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根基

为规范全州气象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等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省州人大立法工作安排,启动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的修订工作。州司法局在起草阶段就提前介入,参与深入调研,到州气象局具体指导修订工作,确保修订工作质量。在审查阶段,州司法局通过州政府网站向13县市、州级各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州政协发函进行专项立法协商;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州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3家相关州级部门逐条研究修改。

《条例》修改草案31条,共修改19条,新增8条,删除2条,未修改内容的4条。其中新增条款中,包含了气候生态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内容,为我州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五)严格行政执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落实

1.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制定计划,及时安排部署。2024年3月29日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24年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方案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红司通〔2024〕8号),统筹安排全州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二是多措并举,推进培训有序开展。印发了《关于转发<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上传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视频的通知>的通知》《关于组织参加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会的通知》《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等培训通知,组织全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印发《关于举办2024年红河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组织州级36个行政执法部门近7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人开展培训,邀请教授、专家、法官、检察官进行授课,内容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自由裁量权适用、行政处罚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行刑衔接等。截至12月底,州、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138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三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资格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积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024年共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11场4032人。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推进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的通知》,强化全州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州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自检自查。二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州州、县、乡三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共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7010 件,其中州级评查案卷995件,县级评查案卷6005件,乡镇评查案卷10件。评查类别为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和其他行政执法案卷,其中行政处罚案卷3375件,行政许可案卷3535件,其他行政执法案卷100件。三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个案指导。持续总结历年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突出问题、执法经验等,用于指导部门规范执法实践,有力促进部门提升执法质效。2024年共指导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20余件,答复执法咨询100余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普法工作中,存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工作保障瓶颈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等问题。

二是执法人员全员轮训仍有不足。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机制不够健全,培训中对行政执法人员具备的基础知识、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等因素关注不足。轮训形式不够丰富,方式方法不够灵活,缺乏针对性,特别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领域较为突出。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还有短板。执法队伍政治意识、法治意识、业务能力等仍有不足,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能力亟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统筹、指导、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能,督促各相关普法责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大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是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的通知》,持续推动执法人员培训常态化,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不断健全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机制,在培训过程中充分考虑学员的个体差异,做到分类施训或增设选修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型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需求。

三是持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设;通过案卷评查、个案监督、执法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行政执法队伍。

红河州司法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