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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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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发展,建立覆盖全州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把牢生态环境保护“闸门”,为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增添红河光彩。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红河州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州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到2035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划入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 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巩固改善。到2035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消除劣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2.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蒙自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各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

  3.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州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

  1. 水资源利用上线。2025年,全州年总用水量控制在20.23亿m3以内。

  2.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2020年,全州耕地保有量稳定在63.73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0783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6509万公顷。

  3. 能源利用上线。2021年全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3.3%;2021年全州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6%。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和能源利用上线待云南省下达控制目标后适时进行更新。

  三、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州共划分117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 优先保护单元。共39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南部边境大围山、分水岭、黄连山及东部喀斯特地带石漠化防治区、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异龙湖、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2. 重点管控单元。共65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区域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等,主要分布在滇南中心城市、异龙湖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区域。

  3. 一般管控单元。共13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全州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形成全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将“三线一单”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确保“三线一单”落地生效。各县市政府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二)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应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支撑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生态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5年内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适时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工作。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实施。

  (二)落实工作保障。州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州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要适时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全面掌握各县市实施情况,及时预警生态环境风险。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对“三线一单”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和单位,加强督促指导,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供依据。

  (四)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要依据本行政区域管理需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红河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 红河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3. 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 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红政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把握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概念

  “三线一单”具体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通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系统评价,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落到具体管控单元,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生态环境管控,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

  二、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构建“三大红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也明确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7年9月起,生态环境部开始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并要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率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8年5月3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成立红河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协调小组,印发《红河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红河州“三线一单”技术报告,经多次征求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修改完善。2020年10月29日,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红河州“三线一单”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2020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要求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1年3月,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实施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红河州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5日印发《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是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上线等要求。

  三是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保护需要,划分了117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9个,约占红河州国土面积的40.4%;重点管控单元65个,约占红河州国土面积的14.65%;一般管控单元13个,约占红河州国土面积的44.95%。提出了红河州生态环境总体管控和分类管控要求,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是主要任务。落实落细“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做好支撑保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做好产业准入环境保护支撑,提高生态环境监管针对性,建立“三线一单”动态调整更新机制。

  五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四、工作落实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工作,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

  二是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适时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全面掌握各县市实施情况,及时预警生态环境风险。

  三是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四是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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