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12-22    浏览次数:

李斌:

你通过绿春县司法局初审于2025年12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你已取得的本机关核准颁发的证号:32573071120200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红河州司法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