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能源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5-03-13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关规定,现将州能源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理论学习,树牢能源法治思维

1.州能源局党组始终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积极推动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能源领域开花结果。

2.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州能源局依托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内容,组织全局人员及能源企业参加云南省能源局能源法培训,并通过线上线下学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理解,增强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高法治思维和业务服务水平。

3.组织全体干部员工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内容,持续提升能源领域干部队伍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法治化水平

4.严格履行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2024年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坚持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5.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和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6.严格按照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行政执法及“企业安静期”有关要求,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印发《红河州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红河州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开展安全监管检查54矿(站、厂)次,督促整改各类问题隐患共计277条,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未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形。

7.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0余条,协调能源企业参加红河州“政企面对面”活动3期,配合参与全州国民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1次,未出现违规、泄密和政治类固定表述错误。

(三)规范内部管理,高效履职尽责

8.按照州委、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手续办理工作,并在2023年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照《关于开展民间投资领域政策评估清理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对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梳理。

9.2024年局法律顾问累计出具法律意见7份,提供法律咨询12次,参与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2次,开展普法宣传1次,协助开展合同审查、行政文书审查、涉嫌违法行政行为认定等多项事务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促进州能源局更好地依法履职尽责。

10.参与案卷评查2卷,完成整改查评发现问题12个。

(四)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法治意识

11.利用赴县市和能源企业检查、调研时机,宣传能源行业法律法规,并督促县市能源主管部门把学习宣传能源行业法律法规覆盖辖区内能源企业,进一步提升能源领域法治意识。

12.扎实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月安全月”、民法典、网络安全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并依托干部职工大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强化学习成果,干部职工依法行政、遵纪守法、遇事找法的思想自觉进一步提升。

(五)深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持续营造能源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13.深入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任务分工方案》等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能源领域法治营商环境,研究制定《红河州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措施能源行动方案》,做实招商引资、获得电力、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平审查等方面协调保障服务,着力解决能源领域内“堵点”“难点”问题,确保能源经济运行平稳。深入推广“互联网+”线上办电服务,实现办电“最多跑一次”。同时,缩减办电审批时限,优化供电方案,扎实推行“三零、三省”服务,不断深化拓展居民“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线上办点业务,线上办点率达99.88%。

14.制定印发《红河州能源局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红河州能源局贯彻落实政治监督“护航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任务清单》,持续推进能源领域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杜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至今,红河州能源局监督受理的2起能源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均对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等要素进行了全过程监管,未发生投诉举报和违规准入情况。

二、存在问题

2024年州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党中央对能源安全发展和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方面还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是全州能源行业法治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等方面要求进一步提高,当前能源系统对准确把握和运用能源法还存在差距,在运用能源法推动全州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还有所欠缺。二是普法宣传开拓创新精神不足。针对当前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执法与普法的结合度不高,以案释法、以案说法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普法宣传的方法不够新颖,内容不够丰富,制约了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2025年工作打算

州能源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能源法为契机,全面推进能源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能源与发展改革相协调,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一)持续提升能源治理法治化思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能源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及云南省能源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融合起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能源领域的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坚持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持续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做好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推动能源领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制度化、经常化,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全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编制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结合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教育,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决策的听证、论证,加大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做到应审必审;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化执法人员责任心,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四)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执法计划,全面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责任边界,进一步明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政执法监督、信访举报、自由裁量基准、执法争议协调、司法衔接等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有计划、有指引、有监督的执法体系;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拟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定期评估现行政策措施,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