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红河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反复核实论证,提出了保留煤矿、退出煤矿“两个清单”,报经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现对全州煤矿整治“两个清单”给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9日(注:5月9日不放假正常上班)。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向红河州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红河州能源局煤炭科
邮编:661100 联系电话:0873-3949310;0873-3949869(传真)
附件:红河州煤矿整治保留煤矿和退出煤矿清单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