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用餐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红河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压紧工作责任。2023年10月25至27日,由州局领导带队对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三县市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

督查检查组先后到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职教育园区、红河供电局生产值休用房项目、蒙自市机关幼儿园、建水县第一中学、建水县实验中学、建水县养老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集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特别是学校食堂狠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方面,要求各县市:一是督促包保干部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文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包保责任,按时开展督查工作。二是落实管理制度。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强化学校、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三是查看集体用餐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制度,是否有相关记录,是否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
另一方面,要求集中供餐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食材库房、现场、食品生产、加工、配送、学校分餐、学生就餐区域的不同特征,采取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管方式,实施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企业要把安全作为生命之源、发展之基,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实战型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责任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企业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校园食品供应企业以及儿童零食企业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上勇于探索创新,大胆探索,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规范,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健康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