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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红人社函〔2019〕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12/0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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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教科卫体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革高中教师招聘机制和模式的建议》第9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中教师编制核定的建议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云编办〔2017〕31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将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对此,州委编办、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及时转发通知,要求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编制标准,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和增减平衡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有效利用现有编制资源,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落实到位。

  二、关于试行高中教师备案制管理的建议

  目前,备案制管理工作正在卫生系统试行,此项工作还有待完善,在高中试行备案制管理的条件尚不成熟。

  三、关于高中教师招聘的建议

  一是在紧缺人才招聘中向高中教师倾斜。近年来,我局在推动高中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紧紧围绕“教育优先”的原则,在重点突破教师入口、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8年以来,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红政办发〔2017〕37号)要求,经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对全州教育系统招聘紧缺人才进行了调整,将招聘重点集中到高中教师岗位,两年间,全州紧缺人才计划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分别为289人和88人,各占年度紧缺人才招聘总数的61.6%和33.8%。2018年,来自州、县的17所学校,先后到北京、上海、武汉、长春、重庆、长沙、昆明等地师范院校招聘专业对口的紧缺教师230人,其中,仅州一中就引进了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高校毕业生27人,为高中教师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有效推动高中教育健康发展。二是创新招聘方式。自2017年以来,我州面向州外公开选聘骨干教师,在原工作学校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情况下,采取重新建档的方式为骨干教师重新建立人事档案,消除骨干教师对身份的顾虑。三是拓宽引进高素质教师渠道。2019年7月,我州首次专场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其中,民大附中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人,均为高中教师。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强与县市人社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学校以及高等院校的对接合作,认真制定人才需求岗位,充分掌握高学历人才的就业期望,积极引进自身紧缺的高学历教育教学人才,缓解高中教师紧缺的实际问题。同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紧缺人才招聘审批效率,为全州高中学校引进优秀师资创造条件、赢得主动。

  四、关于杜绝招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审批的基础上,坚持把“公开 、公平、竞争、择优”作为高中教师公开招聘的基本原则,结合各地教育发展需要,按照空编情况科学设置教师招聘岗位,努力补齐每年自然减员人数,重点满足薄弱学科和紧缺学科教学需要。在招聘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公开、六统一、八步骤”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三公开”,即实行招聘信息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把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均面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统一”,即按照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统一招聘考试时间、统一公示成绩、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统一体检和考察、统一办理审批手续,规范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八步骤”,即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组织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和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办理审批手续八个步骤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通过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坚决杜绝变通执行或违规操作的问题发生,全力维护公开招聘的公正性、严肃性。

  你们关于改革高中教师招聘机制和模式的建议对促进高中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有积极意义。按照管理权限,我局将不断加强人事管理,主动服务全州教育均衡发展,在教师队伍总量扩大、专业技术结构优化和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别是做好高中教育创造有利的条件。

  感谢你们对我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李悦,联系电话:373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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