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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红自然资函〔2019〕1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9/12/0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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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正学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给予协调办理元阳县东观音山水库工程用地预审的建议》第14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元阳县东观音山水库工程项目用地涉及元阳县新街镇主鲁村民委员会、麻栗寨村民委员,根据元阳县水务局提交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6.23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185公顷,未占基本农田;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14年5月28日经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水利局以红发改农经〔2014〕387号批复。2017年7月,根据项目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预审申请,原县国土资源局组件后报原州国土资源局审查,经审查,因项目未通过用地预审就批复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州国土资源局未受理用地预审报件。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

  二、项目办理用地预审的有关要求

  经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将该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等数据库叠加分析,项目用地符合元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元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未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749.59平方米,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正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评估工作,该项目已纳入拟调整范围;经元阳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办对接,该项目取水坝、取水沉砂池、引水管道涉及占用元阳县东观音山自然保护区林地,目前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红林资许准〔2015〕805号);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哈尼梯田遗产区,2016年以来文物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请示至国家文物局,目前工程建设尚未取得国家文物局审核意见书。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等有关规定,用地预审意见是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根据上述情况,元阳县东观音山水库工程项目要办理用地预审,需由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机关对未办理用地预审就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情况出具书面说明,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评估工作完成,明确相关要求,并取得国家文物局审核意见后,按照用地预审的有关要求提交资料申报办理用地预审。我局和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用地单位应尽快完成用地预审相关前期工作,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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