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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水利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9/10/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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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习恩等8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会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的建议》第19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的建议很好,“十二五”期间,全州投入资金共计78724.15万元,解决了3787个村民小组135.08万人和国有农场2.19万人、国有林场0.47万人、农村学校7.046万师生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三五”期间,国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投资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全州规划投资36441.18万元,其中七个贫困县规划投资22309.27万元,占全州规划投资61.21%,绿春县规划投资2482.51万元,占全州规划投资6.81%。到目前,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各县市。为确保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省水利厅、扶贫办、卫健委联文下发《关于修订我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通知》,明确工程的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保证率等四项指标评价要求。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精神,中央、省级和州级下达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等水利资金,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州级不再明确具体项目及资金。为此,请各县水务局加强与县扶贫领导小组沟通对接,将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统筹安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净化消毒等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确保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2019年州级已下达绿春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85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219万元、省水投配套资金330万元。同时,请你们督促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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