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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红教体函〔2023〕1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3/11/0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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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易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红河州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第17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民办教育改革发,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切实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全州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健康发展。但目前也存在办学质量参差不齐、办学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很有针对性。

  目前,全州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652所,在校生154113人。其中:民办幼儿园624所,在园幼儿100946人;民办小学6所,在校生4347人;民办初中6所(其中九年一贯制3所),在校生13386人;民办高中16所(其中高级中学12所,完全中学1所,十二年一贯制3所),在校生21150人;民办中职学校7所(其中普通中专2所、职业高中5所),在校生14284人。

  一、强化制度建设,扶持政策不断完善

  一是制定了加快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红河州先后出台了《红河州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2014—2019)》《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从建设用地、税收、投融资体制、办学经费补助、州级财政奖补、师资扶持、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自2014年起,州级民办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从2005年的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表彰奖励办学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及民办学校的评估、年检工作。民办幼儿园建设同步纳入学前教育校舍改建计划,对普惠性幼儿园,州级每所给予5万至20万元的补助,2014年至2019年全州共投入5.21亿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二是明确统筹教育、登记、财政、土地、收费等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实行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给予鼓励扶持。中央和省、州民办教育资金优先支持非营利民办学校发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较低且符合普惠性标准的给予普惠性资金扶持。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伙食价格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教师同安排、同要求、同待遇的师资培训,纳入州级培训计划和“国培计划”,近年来先后举办各类培训13期7099人次,民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三是全面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从2019 年起,省级统筹资金对符合条件且在园幼儿规模超过 30人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照3000 元和 1500 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奖补经费分2年兑现到位;从2020 年起,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上年度在园幼儿数每人 200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2019年至2022年,划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4113.46万元,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9年至2021年,州、县市财政累计投入经费1300余万元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其中:州级财政累计安排204.97万元用资助于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加强管理监督,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严格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以规范发展为基础,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红河州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开展民办学校审批、日常监管、年检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省、州招生政策,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加强招生工作监管。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全面化解大班额,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全州民办学校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领导,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州级建立由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等19部门参与的红河州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协调解决我州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民办教育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各县市制定出台并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大力宣传国家民办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营造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良好氛围,鼓励优质教育资源投资举办民办教育,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学习需求。三是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已将民办学校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民办教育职责情况、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督导评估。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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