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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6号建议的答复

红建函〔2023〕30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1/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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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煜峰代表:

  您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资金支持的建议》第000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州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自2005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各级政府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效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从2016年开始省级未再下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公共租赁住房由建设转为分配管理,此项工作得到省住建厅高度认可,我州高度重视公租房实物保障工作,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较高,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开远、弥勒、个旧、建水、石屏、屏边、金平、绿春、红河九县市分配率100%,泸西县99.3%,住房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国家、省、州分别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2〕97 号)文件,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建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受益面,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有所居的需求。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5905套,涉及蒙自市、弥勒市、建水县、河口县、元阳县、绿春县六个县市,2022年11月底已全部开工,目前竣工1289套、出租使用1159套,出租使用率90%;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3337套,涉及弥勒市、开远市、建水县、河口县、石屏县、元阳县六个县市,目前项目开工建设943套,竣工且出租使用30套。元阳县2022年、2023年两年未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全省2021年下半年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调查,各县市人民政府上报汇总红河州“十四五”保障性住房规划数为28052套,涉及河口县、开远市、建水县、蒙自市、个旧市、弥勒市、金平县、屏边县、元阳县、绿春县十县市,泸西县人民政府未申报“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二、资金支持方面

  公租房(含廉租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文件,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当中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第(六)条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除中央财政按照4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外;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配套安排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应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从土地出让总收入提取5%、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提取10%的资金拨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州级配套资金已经到位。

  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2万元/套,2023年1.29万元/套;第三条第(六)款规定:一是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二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三、解决途径及办法

  (1)公租房建设缺口资金大、历史遗留欠债较多问题,建议县政府按照公租房有关文件精神,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资金。

  (2)现有保障性住房无法满足困难群体需求问题,建议泸西县认真研究国家、省、州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用好政策,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深入调研本地住房需求,盘活存量,为2024年、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建立奠定基础,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财政能力允许和建设土地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拟实施计划项目的所需指标申报,由县住建局统一向州级申报年度计划,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取得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指标,切实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感谢您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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