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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红建函〔2022〕3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2/0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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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红河州委 :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管理监管的建议》的第13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红河州住宅小区有1746个,746个小区已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正常运营,1000个住宅小区没有物业企业服务。对于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1514个小区已全部成立业委会、物委会。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物业服务化专业水平不高,从业人员岗位素质不高、物业服务收费难、业主上访现象较为突出等诸多问题确实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管理。依据住建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的文件精神,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联合州级12部门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10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房)〔2021〕69号文件,出台了《红河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红河州范围内落实住宅小区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全覆盖。采取“红黑榜”的形式强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公示。被列入“黑榜”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通过《云南省信用评价系统》进行企业信用评价减分,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并建立物业服务招投标限制进入企业名单,不得参与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工作。采取物业服务履约考评方式强化物业管理。由物业协会、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组成专家组参与考评。每年度,考评小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日常工作情况、业主满意度等内容,结合物业服务类投诉情况进行考评。制定评价内容,独立打分,按照打分平均值确定评价结果。以小区为单位,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红榜,60分以下为黑榜。红榜前三名企业,由住建局和街道颁发“物业服务履约诚信企业”荣誉牌。对“黑榜”企业,由评价小组梳理出小区存在问题后,对企业进行约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经3个月整改,对“黑榜”企业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通过《云南省信用评价系统》录入信用程度扣减分值,降低在全省信用记录。并建立物业服务招投标限制进入企业名单,不得参与物业服务招投标。

  二、成立专属机构强化管理。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已成立物管科,要求各小区建立消费制度,以政府的指导价,对应消费标准,服务项目,让业主明明白白缴费,清清楚楚消费。及时督办各县市,按照州纪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工作及党史学习教育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和部署”及时调研和监督检查。

  三、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管理。开展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认真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服务评价、纠纷调处等机制。引导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参与物业服务全过程监督。

  四、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管理。编制《关于加强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积极响应和落实州委、州政府提出的“红色物业”实施计划,并且还在小区成立“红灯笼服务站”,紧跟党的政策和步伐,通过推动红色物业工作的实施,把物业打造成党的工作队伍,将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机融合,形成党企联政“一家人”,合力下好“一盘棋”,做好物业服务和基层治理工作,在党的红色旗帜下,积极行动,稳步向前。

  今后的工作,针对业主交费思想偏差造成收费难的问题,一是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从业主的切身利益出发,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并且利用相关法律文件告诉业主他们有些做法不仅不会得到国家保护而且是与国家法律背道的。同时也应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所交的物业费是为了给业主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更好安全保障,更完善的公共设施,如果不交物业服务费最终损害的将是全体业主自身的利益。二是由代表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业主委员会、物委会配合物业服务公司催缴,以有效提高管理费的收缴率,杜绝搭便车现象。让社会舆论、公众力量起到监督的作用。

  针对业主入住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问题,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物业项目时必须严把承接验收关,分清责任,特别对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要进行认真查验,并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凡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由开发单位负责解决,为日后减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纠纷打好基础。

  针对物业服务公司收费高服务少问题,按照“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物业服务及收费信息,并及时更新服务有关内容。

  感谢你们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9日

  (联系人: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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