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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红教体函〔2022〕4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11/0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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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骉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的第7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层出不穷、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尤其是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运营行为亟需加强。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存在监管体系不完善、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不够高、办学行为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符合实际,提出“进一步规范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和业务提升、规范对各艺术考级的监管”等建议,比较专业、很有针对性和必要性。

  红河州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从2021年初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以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任务清单》,中共红河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的实施方案》,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全力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双减”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一、校外培训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红河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从严治理校外培训市场,给孩子的成长成才营造健康的校外空间。“双减”全面落实以来,全州256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注销207家、转型46家,压减率为98.83%;校外培训机构由“双减”前的571家减至248家。截至2022年8月,全州有校外培训机构248家,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其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3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45家;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194家,占全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79.18%。

  二、校外培训治理依法依规统筹推进

  一是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培训机构。“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全州共对28家校外培训机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关停非法培训机构28家,查处“隐形变异”违规办学点63个,约谈培训机构负责人58人次,发放停办通知51份、整改通知129份,取缔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61家。

  二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等6部门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校外培训资金监管工作。2021年底前,全州完成县市教育体育局、监管银行、校外培训机构三方的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银行托管协议签订,13县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均纳入银行统一监管,资金监管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签订率100%。

  三是健全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实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动态管理,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公开办学资质、招生对象、培训方案、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程序、教师信息等内容;按时对外发布合法合规培训机构营业状况。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州、县市教体微信公众号和《红河教育》期刊等媒体发布国家、省州关于“双减”工作相关政策和各级“双减”工作优秀案例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注销、转型、“营转非”“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等公示,向全州60余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发放《关于理性选择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关于选择校外培训注意事项告知书》,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营造全民参与治理的社会氛围。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有关部门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综合督导检查,对“双减”工作推进情况、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情况等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共抽查校外培训机构80余家。2022年4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疫情防控等工作纳入全州校园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共督查校外培训机构13家。州级相关部门在寒假、节假日、双休日开展明察暗访,共计明察暗访、实地督查5次。县市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拉网式巡查方式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市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回头看”抽查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2022年8月18至26日,州教育体育、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民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对13县市在严查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工作开展情况、严查非学科类培训恶意涨价行为查处情况、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执行情况四个方面开展实地检查,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32家。

  三、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按照“双减”工作有关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分为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其他类四大类别,分由相应职责部门负责分类审批、分类规范管理。2022年8月15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云文旅规〔2022〕1号)的通知,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配合州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县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做好机构的设立条件、举办者、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与章程、从业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的审核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县市文化和旅游、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共同做好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日常监管、变更登记等规范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规范行为和服务水平。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6日

  (联系人:李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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