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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答复

红文旅函〔2022〕60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2/11/0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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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鑫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开远市西龙禅寺加强保护修复的建议》的第23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西门龙潭三教殿(又称西龙禅寺)位于开远城西龙潭坡脚龙潭畔(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6医院内),始建于明代,清咸丰丙辰变乱被毁,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至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地方官绅捐资重建,坐西向东,占地面积 1900 平方米,以殿内供奉佛道儒三教神像得名。全殿由正殿、中殿、下殿、两庑及对称半山六角亭等建筑组成,依龙潭坡山势沿坐西朝东中轴线而建,在结构上承袭了中国传统古建的建筑营造法式,又较好地保存了当地传统建筑的结构特征和做法。三教殿潭水荡漾,“古树葱茏,历来为邑人踏春郊游之所”,历代文人墨士,多有诗赋。民国年间,列为“阿迷十景”之“龙潭春晓”,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州政府于2003年2月公布其为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你们提出的加强文物安全监管、提升文物保护水平等建议,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开远市西门龙潭三教殿(又称西龙禅寺)消防安全监管。近年来,州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开远市文物局与开远市西龙禅寺签订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开展文物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漏雨等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文物安全。

  二是立法加强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西门龙潭三教殿(又称西龙禅寺)保护修复支持力度。州文旅局会同州司法局、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政协法工委开展州级以下文物保护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红河州州级及州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草案)》起草工作,正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我们将采取立法保护的形式,争取更多项目经费投入,以保护州级文物保护修缮单位西龙禅寺等。

  三是完成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西门龙潭三教殿(又称西龙禅寺)保护修缮方案审批工作。针对开远西龙禅寺年久失修,中殿、下殿、南北六角亭出现的瓦屋面漏雨,木构件糟朽、坍塌等较大安全问题,在州文物局的指导下,开远市文物局委托云南川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水榭楼(瓦屋面、木基层、西北面翼角下沉)、南六角亭(瓦屋面、木基层)、北六角亭(瓦屋面、木基层)、天王宝殿(瓦屋面、后檐墙、木基层、防水)进行勘察,编制了《开远市西门龙潭三教殿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上报审批。经2022年2月、6月两次评审,《开远市西门龙潭三教殿保护修缮勘察设计方案》获得了通过。该工程概算约51.98万元。目前,开远市文物局的积极争取下,开远市人民政府筹措资金将开展保护修缮工程。

  下一步,州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将指导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开远市文物管理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修缮原则,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设计方案及勘察设计施工图纸组织实施修缮工程,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工程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朱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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