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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8号建议的答复

红建函〔2022〕3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2/0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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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吉帆等代表:

  你们在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关于打通大屯海环湖东路与红河大道交叉口绿化带的建议》的第002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分管副局长的带领下,前往个旧市大屯街道就该事项进行了调研。鸡蒙一级公路(红河大道),全长27.196公里,起点位于鸡街铅厂坡路段于红河大道平交口,经蚂蟥塘、大屯、蒙自、止于新安所接蒙新高速新安所立交,其中蒙自辖区14.336公里,个旧辖区12.86公里,工程设计批复开设路口为41个。2004年10月29日开工建设,2007年3月6日投入运营,征用土地2887.16亩,2021年9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21〕33号)文件同意鸡蒙公路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2021年11月30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红国资发〔2021〕117号)文件要求:鸡蒙一级公路由经营性道路转变为非营运的城市道路。通过调研得知:由于当时修建公路时在距离建议的西南大约200米处规划设计开设了新坝村十字路口,而环湖东路修建在后,且由于当时蒙自市在修建时没有及时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的意见,所以出现了代表建议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建议打通该路段绿化带一事,个旧市正在积极协调蒙自市及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前期的论证工作,对拟打通路段是否合理可行进行测评。待论证和测评工作结束后及时的展开相应的工作,州住建局也将及时跟踪问效了解工作进度,及时督促个旧市和蒙自市加快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度向代表进行汇报。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协调州公安局交管部门督促蒙自、个旧交警大队对环大屯海已经达到通行条件路段的红绿灯、标志标牌标线进行清理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加大对红河大道和环大屯海交通秩序管理,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创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们对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7日

  (联系人:肖承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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