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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116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红政函〔2022〕58号

文章来源:红河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0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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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忠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个旧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的建议》(第0116号重点建议),州人大常委会已作为重点建议交由州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完成了第0116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收到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16号建议所做的工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于5月19日在征询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红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116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报请督办领导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芬、领办领导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梁凌云审查后实施办理。7月19日,在州人大、州政府领导的带领下,组织相关部门及代表到个旧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就支持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暨抓好全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了更加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二、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对个旧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给予的支持

  2008年3月个旧市被列为国家首批12个资源枯竭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的通知》(财建〔2010〕17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个旧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改善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区域安全,缓解农矿之间的矛盾。个旧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7月9日报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评审通过,2010年7月29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实施个旧市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分为四个片区,南部废弃矿山治理区、北部废弃矿山治理区、南天门治理区、白沙冲治理区,总面积约2301.45公顷,项目分三个年度实施。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评审通过下达项目工程总投资3.4亿元,其中2010年度预算1.2亿元,2011年预算1.2亿元,2012年度预算1.0亿元,地方配套资金3000余万元。项目实施共完成绿化面积650571.94平方米,主动防护网17374.50平方米,被动防护网240平方米,拱形护坡2929.07平方米,拦挡坝3座,谷坊坝2座,地形地貌修复面积845441.82平方米(84.54公顷),过渡性路基11490.235米。项目实施有效缓解了泥石流、减少水灾、危石、危岩体、弃渣边坡等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使个旧市区周边及矿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矿产资源进一步整合和矿业秩序的持续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实现了预期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目前已全部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终验。

  三、2019年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及省、州出台相关文件以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情况。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19年以来,国家、省、州先后出台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红自然资发〔2020〕24号)。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安排部署,红河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已正式启动,结合红河州历史遗留矿山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现实矛盾多等突出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争取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红河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生态修复的新局面,推动绿色发展,生态靓州。2020年,按照“一县一方案、一矿一策”的要求,开展全州13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分阶段、分年度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建水县先行先试,2020年12月《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并予以批复,正在组织实施。2022年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再次组织对自然资源部下发遥感图斑进行核实和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目前完成“三上”数据报审,数据库建立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要求县市督促《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结合图斑核实情况完善《实施方案》编制,预计9月底前可全部完成县市《实施方案》州级专家评审并下达批复,指导县市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情况。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安排,个旧市委托云南地勘院编制《个旧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个旧市涉及的217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实地踏勘核实,按照三调成果资料对各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进行了整理,编制了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又编制《云南省个旧市资源枯竭型城市重点城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拟进行国家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入库申报,以获取中央财政支持。2022年7月,结合部新下发全国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核查结果,个旧市辖区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数为117个,本次将个旧市辖区所有历史遗留矿山全部纳入《实施方案》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按照集中连片原则,117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共涉及102个矿山点,本次划分为88个修复治理片区来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留则留”的修复治理原则,实施后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33.335公顷,整理建设用地面积65.078公顷,可新增和提质改造林地面积107.161公顷,可新增和提质改造草地面积11.786公顷,实现27723.32万元收益;预计本治理项目产生废弃石料约528.99万m³,废弃砂料约828.64万m³,销售废弃砂石料收益约63483.33万元;弃土消纳约245.59万m³,收益约1846.83万元。总收益约93053.48万元。本次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修复图斑117个),主要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修复,估算其治理总投资约51707.86万元。其中自然恢复面积:7.36公顷,辅助再生修复面积:45.07公顷,生态重建修复面积:67.71公顷,转型利用修复面积:194.32公顷。2022年6月17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组对《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经州自然资源规划局2022年第9次党组会研究,下达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批复(红自然资复〔2022〕7号)。目前个旧市正在按照省、州有关要求组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2021年底以来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文件要求开展国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情况

  (一)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6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云财资环〔2022〕11号)文件要求,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从2022年起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喀斯特断陷盆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方案》,正式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了《红河重点生态与石漠化综合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通过自然地理单元格局特色优选了具备示范效益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共1065个,占损土地面积为1578.96公顷。项目涉及全州13县市,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719.2公顷,土地复垦复绿 90%以上,总投资达6.21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3亿元。3月10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省级专家竞争性审查,4月6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报告》(云财资环〔2022〕61号)正式上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6月8日参加自然资源部组织国家级专家审查,未能申报成功。在此次申报过程中,州政府给予个旧市重点支持,总投资9129.3万元,争取中央资金5246.82万元。

  (二)2022年省对下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补助资金情况。《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2〕71号),下达红河州2022年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补助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3484万元。根据《红河重点生态与石漠化综合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2022—2024年)》申报情况,结合前期开展的《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及自然资源部下发新增图斑核实情况,州政府将个旧市纳入红河州重点生态修复支持,拨付个旧市600万元,以支持个旧市做好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感谢你对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依据国家、省有关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加强对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督导,加快推进全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同时,继续做好2023年国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争取给予个旧市以更大的支持。感谢你对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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