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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红建函〔2021〕26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1/1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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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龙遇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县(市)城区停车场所规划建设的建议》第10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支持并帮扶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对现有停车场进行立体停车库的改建等,最大限量增加停车位情况

  在目前老旧小区改造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坚持一院一策、一区一策,统筹处理历史传承与现代气息、街区风貌与城市色彩、小区改造与城市有机更新关系。二是注重共同缔造。改什么、怎么改,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实现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三是聚焦重点难点。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的难点和短板,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即:拆除违章建筑,实施各类管线“上改下”改造、建筑节能和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增加停车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和安防设施等小区功能性设施。2019—2020年度,共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78个,新增停车位4921个。2021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2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

  二、关于“吸引民间资本加大投入,引进专业的公司以投资建设、设备租赁的形式,加快红河州县(市)城区内立体停车库的建设;并探索利用公园等配建地下停车场,多种方式缓解停车难”的建议

  我局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坚持市场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同时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参与,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鼓励企业通过直接投资(BOT)、参股投资(PPP)、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

  目前,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共同建设智慧停车场及临时泊位,全州建成智慧停车场26个(车位2325个),临时泊位16345个,投入社会资金约4.5亿元。相关建设工作还在持续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将项目用地需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当中,严格执行新停车位配建标准,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要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规划。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建水县(以下简称“个开蒙弥建”)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县市不低于1.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个开蒙弥建”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县市不低于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个开蒙弥建”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16%,其他县市不低于15%,要按照标准足额保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二是加大城市停车设施有关政策、项目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搭建服务宣传平台,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蒋有昌,联系电话:13808779756;

  肖承旺,联系电话:1363871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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