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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红建函〔2021〕20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1/1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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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文昆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委员会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城镇污水设施、管网建设的建议》第10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6年以来城镇污水设施、管网建设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城镇污水设施、管网建设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督促指导等方面工作。

  (一)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情况。2016以来,全州持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同步新区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城郊接合部建设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改造。

  2016年至2020年省级下达新建改造污水管网建设任务432.34公里;2021年省级下达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为55公里,截至二季度已完成48.23公里。到2020年底,全州累计建成城市排水管网2477.68公里。

  (二)污水处理运营情况、新增污水设施能力。一是污水处理运营情况。红河州共建成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14座,采用CASS和ICES处理工艺,全部进入住建部信息系统和环保部在线监测系统,生活污水处理总处理能力30.9万吨/日,蒙自、个旧、红河、元阳、绿春、屏边由云南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运营管理,开远、弥勒、建水、泸西由云南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屏、金平、河口由县市运营管理。截至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4%。二是污水设施处理能力。石屏、河口各增加1万方,已投入运行;现石屏扩建新增2万方、屏边新增0.5万方污水设施已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12月完工投入试运行。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情况。现全州14座污水处理厂除石屏县、蒙自市、金平县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排放,个旧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一级A标改造,正在调整试运行,其余污水处理厂均为一级B标排放。目前,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开远市、泸西县、元阳县、河口县、屏边县、弥勒市、建水县、红河县、提标改造已开工建设,绿春县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计划于2021年前,全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达一级A标。

  二、科学谋划“四十五”规划,做好项目储备

  2020年12月,我局委托云南省设计院编制红河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现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规划明确,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同步建设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十四五”期间,共谋划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45个,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50公里以上,预计投资380000万元,项目已上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库备案。

  截至2021年6月,我局已完成红河州城市防洪排涝系统性方案编制,并指导13县市完成城市防洪排涝系统性方案编制。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市等4个设市城市的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蒙自市获得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

  三、及时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普查,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

  为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按照省、州城镇污水处理、城乡垃圾分类处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起草《红河州“两污”三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现已上报州政府印发。方案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一)实施排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2021年底前,各县市完成辖区内排水管网普查,查清污水、雨水管网数量、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雨污合流管,存在的空白区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设市城市、建水县、石屏县、红河流域沿线所在县生活污水直排口全消除。2023年3月底前,设市城市、石屏县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评估制度,建立基于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

  (二)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建设。结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合理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不能满足的要实施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各县市要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雨污分流等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设施短板,消除管网空白区。对老城区、生活小区内部、单位内部和企业内部排水管网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到2023年底,设市城市、石屏县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蒙自市、石屏县达到100%,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达到98%以上,其余县达到97%以上;污水收集率蒙自市、石屏县达到70%以上,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达到65%以上,其余县市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持续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到2023年,尾水或再生水利用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元阳县达到40%,其余县市达到30%。

  (三)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县市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单位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制定整治方案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有关部门监督。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建筑、餐饮、医疗、汽修、加油、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排、偷排等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感谢你对我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蒋有昌,联系电话:13808779756;

  肖承旺,联系电话:1363871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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