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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红建函〔2021〕1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1/1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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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杰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垃圾分类的建议》第10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细化工作方案

  2020年9月1日,州政府印发了《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红河州垃圾分类为四分法“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并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法制保障、发动公众参与、严格督促推动)。各县市分别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协调宣传、文明办、教体、广电等部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台、《蒙自日报》、展板、信息等媒体搞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蒙自市还采取开办专项培训、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探索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建水县印发《建水县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其余县市正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实施细则和专项规划。

  二、明确责任、完成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一是今年5月25日,州机关事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明办、教育体育局等9部门转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红机事发〔2021〕号)文件,再次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如:州文明办负责指导州级文明单位创建有关工作。州财政局负责指导州级部门管理和使用相关经费,并监管州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州级各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推广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州公共机构有害垃圾分类处置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环境监管,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环保责任。州教育局负责在局学校中遴选建设10家有特色、可示范、见成效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加强检查、监督等工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州级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加强检查、监督等工作。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监管州级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加强检查、监督等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提升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州本级党政机关为表率,示范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是今年6月,我局起草了《红河州城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报送州政府待印发,《行动计划》明确,要坚持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按照可回收、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垃圾分类法,加快推进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3年设市城市垃圾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达占比达80%以上。三是完成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州13县市12000余只垃圾分类投放垃圾收集箱(桶),设置垃圾分类服务站点200余个站点,投入资金3500余万元。

  三、建立收费机制

  全州13县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协调发改采取听证、规范征求城市居民意见建议、公示等方式,均取得收费许可证。征收对象为建城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人民团体、部队、医院、学校、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严格按照征收标准垃圾清运费,为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和实施强制分类提供保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分类收运处理体系不够健全。沿用多年的混合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已不能适应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之长期以来对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短期内无法建设终端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未完全建立,垃圾分类存在出现先分后混的问题。

  二是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不完备,资金缺口大,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仅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尚未形成垃圾回收利用产业链,需政府增加投入资金和补贴。

  五、下一步打算

  科学谋划“十四五”规划,做好项目储备。2020年12月,我局委托云南省设计院编制红河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现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规划明确,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按照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同步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前、中、终端设施建设。

  感谢你对我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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