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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红建函〔2021〕10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1/1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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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红河县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红河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力度的建议》第9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农村垃圾设施建设及治理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按照《红河州提升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积极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截至2020年底,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上级下达我州乡镇生活垃圾目标任务,并顺利通过了省、州两级的三年行动考核评估验收。

  在乡镇生活垃圾体系化建设方面,我们始终坚持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在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体系化建设上,采取“村收集、镇处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管理治理模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体系。在资源化利用方面,我们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巾帼服务队、驻村工作队员、挂包帮干部的作用,注重宣传教育,让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进村入户,入脑入心,同时从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抓起,将果皮、废弃蔬菜作为堆肥处理,形成农家肥利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全州116个乡镇(不含城关镇)已完成111个镇区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5.69%,其中:完成卫生填埋场4个,占比为3.4%;垃圾热解项目29个,占比为25%;垃圾中转站39个,占比为33.62%;采用堆肥处理的39个,占比为33.62%。目前,除金平县铜厂、营盘、大寨、老集寨、者米等5个乡镇镇区未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外,其余乡镇均实现了生活垃圾设施全覆盖。9693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全覆盖,有效治理率达100%。

  二、“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及治理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结合,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州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治理率达100%的目标任务,我局于2021年5月制定了《红河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发州级相关部门及13县市征求意见,待定稿后上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

  方案中明确,全州乡镇镇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治理工作,要始终遵循规划先行、科学统筹;因地制宜、示范先行;建立机制、建管并重;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一是加快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的相关要求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突出问题导向,围绕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数量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加快推进乡镇镇区、行政村、自然村配备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公共垃圾桶(钩臂式垃圾箱、垃圾房);科学、合理规划并建设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应建设压缩式中转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做到密闭、卫生、防雨、防风、无渗漏;改造或拆除现有的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的垃圾收集场所和设施。科学统筹使用县市、乡镇、行政村三级垃圾处理设施,合理选择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对交通便利、距离城市较近的乡镇、自然村的生活垃圾处置,尽量采取“村收镇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与城市终端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对于交通不便、距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和村庄,应建设区域性终端处置设施如:卫生填埋厂(有防渗)、小型热解、低温碳化等焚烧站(有烟气处理工艺),实现乡镇、自然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共建共享。对现有的简易填埋厂、简易焚烧设施进行改造或拆除,生活垃圾禁止再使用简易填埋、简易焚烧、露天堆放、露天焚烧等粗放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在开展垃圾分类的前提下,村庄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阳光堆肥房处理技术与管理规范》DB3301/T0261-2018的相关技术要求,采用堆肥等方式进行处理。二是规范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建立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分担、市场运营、管理规范”运行模式,探索适合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完善垃圾“收转处”设施维修、更换、保洁等各项措施,建立常态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制度,确保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不断提升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化建设,为创建美丽和谐红河、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的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争取专项建设资金,有力推动全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所以,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生态环境卫生整治一定能取得成效,农村垃圾随意倾倒、裸露堆放等问题一定能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生活质量一定能得到有所提高。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373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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