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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商务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

红商务函〔2021〕3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1/1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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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开远市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73号提案《关于在红河州建立货车产业链协同交易平台的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州汽车销售市场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汽车消费在引领消费升级、助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汽车流通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紧跟全国、全省汽车流通全链条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完善汽车流通体系,畅通市场“经脉”,提高流通效率,促进形成汽车消费强大市场,为拉动中高端消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围绕你们的建议,州商务局立足部门职责,牵头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调研开展工作。

  一、服务货车集中线下交易平台建设

  建立完善的货车集中线下交易市场,构建多元、立体的货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体系,对全州货车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18〕2号)明确指出,“有从事交易场所业务意愿的企业法人设立交易场所,向拟设交易场所所在注册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州、市人民政府审核提出是否设立交易场所意见后报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申请类别,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省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经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州商务局将加大货车交易平台申报审批流程的宣传工作,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线下货车交易平台的协调服务工作,全力构建我州多元、立体的货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体系。

  二、加强汽车流通市场规范管理

  结合我州汽车市场布局分散、产业链协同差的实际,州商务局将牵头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汽车流通发展的行业政策,支持汽车经营企业加强汽车流通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支持企业培育建设现代化、智能化的汽车流通市场,增强集聚资源、吸纳消费和一站式服务能力。完善汽车流通质量追溯体系,建立汽车、配件及相关产品流通追溯体系,为放心消费、品质消费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商务部门促销费职能,加强汽车品质消费、绿色消费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汽车展销和汽车消费体验等活动,搭建供需长效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繁荣发展。

  三、大力推进货车对外贸易

  中国汽车产销量连续12年蝉联全球第一,发展韧性和空间巨大。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汽车消费、出口是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高产能利用率、促进销售多元化、助力企业腾飞的重要举措。红河州作为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大通道,地处“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前沿,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为更好地服务地方企业货车出口,州商务局将认真落实《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商务厅每年关于做好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州内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汽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全力服务州内汽车出口贸易。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汽车流通监管服务机制,努力构建形成市、县联动,部门协同、企业主动的汽车流通监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汽车流通执法和汽车流通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效率,推动汽车流通网络建设提档升级,畅通市场“经脉”,提高流通效率,促进形成汽车消费强大市场。

  感谢你们对全州消费内循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商务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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